為確保氧氣瓶的安全使用,國家先後頒布了《氣瓶安全監察條例》、《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條例》、《永久氣瓶充裝規定》等法規和標準,對氧氣瓶的設計、制造、檢驗、充裝和使用等作出了科學明確的規定。
使用的氧氣瓶必須由指定的國家制造商生產。新瓶必須有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部門簽發的合格證和檢驗證書。氧氣瓶必須按規定定期檢驗。嚴禁充裝過期氣瓶。禁止氧氣瓶接觸油脂。操作人員不得穿著油汙超標的工作服,不得用手、油汙手套和油汙工具接觸氧氣瓶及其附件。
氧氣瓶使用和管理中的註意事項
超過檢驗期的灌裝。醫用氧氣瓶符合GB5099標準和原勞動部《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氧氣瓶有效期為15年,每三年強制檢驗壹次。檢驗合格後才能使用。其目的是及時發現氧氣瓶的安全狀況,及時發現缺陷和隱患,避免事故發生。
但是,使用中的氧氣瓶超檢驗期充裝現象較為嚴重,給安全使用帶來嚴重隱患。附件損壞或丟失。氧氣瓶的配件有瓶閥、手輪、瓶蓋、防震圍裙。瓶蓋的作用是防止氣瓶瓶閥在搬運過程中損壞甚至破裂,使氣體高速噴出,推動瓶閥和手輪高速飛出,造成人員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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