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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部門“做不到”,中介機構為什麽能“做得到”?

日前,在國務院關於壹些地方和單位不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典型問題的通報中,某地因審批服務搞權力尋租、謀取利益被點名。通報稱,該地區大量不動產登記業務超過辦理時限,2021年7月至8月逾期近千項,部分業務辦理耗時近2個月。但是交500元給中介到1000元後,2到3天就可以拿到房地產產權證。(經濟日報2月7日65438+)

壹致同意建設高質量的商業環境。在這個叫“A”的地方,原來是“不怎麽優質”的,不僅“不怎麽優質”,而且“很劣質”:不動產登記業務不時超出辦理時限,2021年7月至8月逾期近千項,有的業務辦理了近兩個月,卻給了中介500元。

在這個叫“A”的地方,“營商環境”變成了“盈利環境”。不動產登記並不是壹件復雜的事情。只要符合要求,在這個時代都是很簡單的事情。可以說是不太好形容了。不就是幾張紙的事嗎?不就是壹個大紅印章的問題嗎?當然我們也知道會出現壹些特殊情況,當然需要單獨說。但是,即使在“特殊情況”下,也不應該出現服務部門說“不好辦”,中介機構出現“好辦”的情況。

中間的問題很明顯。如果直接去找相關部門,按照現行的營商環境和為民辦事的規定,就是“少花錢辦大事”,甚至是“不花錢辦大事”,對服務部門沒有任何好處,更談不上“吃肉”或“喝湯”。而中介組織介入,很可能是“吃肉喝湯”。就像“不好辦”“不好辦”壹樣,交500-1000元給中介機構就可以辦,不僅可以辦,而且辦的很快。直接在服務部兩個月辦不了的手續,短短兩三天就“辦”完了。

我想問壹下,“中介出面,好辦事”背後有沒有人借助權力跟著“吃肉喝湯”?我覺得對於這壹點,相關部門應該以營造優質營商環境為目的進行調查,看看“辦證難”背後有什麽貓膩。中介組織和“內部人”是什麽關系?尋租背後的權力不可放縱。對於這個叫“a”的地方,我們需要反思壹下自己的監督機制:為什麽壹個好的制度在妳們那裏實行了就變味了?最終只會在營造營商環境的大潮中。

深化“簡政放權、加強監管、改善服務”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破除壁壘,動真格,落實細節,是發展的需要。創造良好的商業環境有利於經濟發展。有關部門犧牲小利益,換來的卻是地方發展,不收費不拖延審批,營商環境才能真正改善。

最近《不可能之窗》挺火的。我在想這種情況如果遇到“不可能的窗口”能不能辦為什麽通過中介機構“不難辦”?不要把“營商環境”變成“盈利環境”!商業環境不允許中介機構“有所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