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民事糾紛?
1,人格權糾紛;
2.離婚糾紛;
3.法定繼承糾紛;
4.所有權糾紛;
5、財產損害賠償糾紛;
6.承包土地補償費分配糾紛;
7、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爭議;
8.建設用地使用權糾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07條。
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零八條
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並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709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