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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鋪合同到期,房東會接手房子。我的轉會費怎麽辦?

合同到期,如果房東說要收回店鋪自己經營,可以索要轉讓費。具體方法是:1。雙方應該協商解決問題,雙方都可以適當讓步,才是解決問題的上策。2.如果協商不成,找雙方都熟悉的人或者相關組織調解比較有效。3.如果以上兩種方法都無效,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解決問題。

法律分析

店鋪轉讓費是指租客在店鋪租期內,經房東同意將房屋轉租,與房東壹起將剩余租期連同租客的裝修、原先購買的設備、經營物品等壹並轉讓給下壹個租客。租客向下壹個租客收取的超過應付租金的費用就是轉讓費。目前,現行法律法規還沒有明確規定不能收取轉讓費。所以收取轉讓費是業主和承租人私下的約定,屬於雙方自願。但收取轉讓費的前提應該是,轉讓是合法的,在征得房東同意後才能轉讓。根據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轉租需要經過房東同意,否則不允許轉租,更不要說收取轉讓費了。因此,房屋租賃時間屆滿,租賃合同自動終止,承租人應按約定返還房屋。如果雙方願意續約,可以重新協商簽訂租賃合同。但目前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過戶費等問題。店鋪租約到期後,不涉及轉讓費的返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壹十六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三條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