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這是證明個人身份的重要文件。
2.居住證明。如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房屋租賃登記證、房屋租賃合同、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等。
3.我的近照。通常需要1寸或2寸免冠彩色照片。
4.勞動合同。住在用人單位宿舍的,需要提供勞動合同。
5.社會保險繳費憑證。適用於在石家莊有合法穩定就業的人員。
6.學生證。適合在石家莊繼續讀書的同學。
7.營業執照。適用於以合法穩定就業為由申請居住證的人員。
辦理居住證的條件壹般包括:
1,在居住地合法穩定就業,意味著未來可能在本市就業6個月以上;
2.在居住地有穩定住所,是指未來在本市有可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
3.在居住地連續學習。
總結壹下,辦理石家莊居住證需要的材料包括身份證明、照片等證明合法穩定就業或居住的材料。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照片、居住地址、就業、就學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購房合同或出租人、用人單位、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在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和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在讀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