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應具有本市戶籍或貴陽市居住證,在貴陽市工作或居住;
2.申請人與申請人的家庭成員之間存在贍養、扶養或者撫養的法律關系;
3、符合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難、收入困難等相關標準;
4.申請人的配偶和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子女原則上應與申請人相同(非本市戶籍的除外);
5.在本市因離婚失去壹套房子,必須是1年。
非本市城鎮居民登記的家庭應提交以下材料:
1,公共* * *租賃住房申請表;
2、申請人及* * *與申請人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復印件、婚姻狀況證明;
3.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市的居住證;
4.申請人在本市繳納社保證明或稅務部門的納稅證明;
5、申請人及* * *同申請人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材料;
6、出租房屋必須提供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登記的《房屋租賃合同》;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城鎮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不是個人所有,而是政府或事業單位所有。以低於市場價或承租方負擔得起的價格租給新入職的員工,包括壹些剛畢業的大學生,也包括壹些退休人員和殘疾人。還有壹些群體是從外地遷移到城市打工的。
《2021貴陽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第二條具有本市城鎮居民戶籍的家庭,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公共* * *租賃住房申請表;
2、申請人及* * *與申請人的家庭成員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婚姻狀況證明;
3、申請人及* * *同申請人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材料;
4、申請人及* * *同申請家庭成員目前住房情況的證明材料;出租房屋須提供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登記的《房屋租賃合同》;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殘疾證、優待證等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