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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證怎麽辦理?

法律分析:房屋登記備案的手續要根據房屋的性質,采取不同的方式辦理。房屋可分為居住用房和非居住用房。

(1)對於屬於居住性質的房屋,作為房屋的所有權人,即出租人,在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後,憑相關資料到負責社區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的服務站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同時他要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承租人、出租人、房屋的基本信息要根據實際情況。

(2)非住宅房屋,作為房屋所有權人,即出租人,在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後,應在30日內持相關材料辦理房屋租賃登記手續,登記地點為轄區房管部門。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加其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加其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第七百零七條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認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租賃期限固定的,應當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壹十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