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賃合同未到期,遭受損失的,按照約定賠償。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壹方違約時,另壹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損害賠償的金額應當相當於違反合同所造成的損失。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05條* *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二十年的,超出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簽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租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