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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對融資租賃的會計處理是怎樣的?

(1)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融資租賃》的規定,在融資租賃合同期限內,承租人對租賃合同進行重大修改或者延續的,應當視為新的融資租賃。因此,租賃變更不能作為單獨租賃處理,而應視為新的融資租賃,資產使用權和租賃負債需要重新計算。

(2)使用權資產的初始計量應為新增辦公用房65,438+0,000平方米的現行市價,即65,438+0,000萬元。因此,資產使用權調整金額為654.38+0萬元,計算公式為:654.38+0萬元× 365.438+0699 = 365.438+06,990元。

租賃負債的初始計量為租賃總對價調整後的金額加上新增辦公用房的現行市場價格65,438+0,000平方米。因此,租賃負債的初始計量為租賃總對價調整後的金額+654.38+0萬元,即(654.38+0萬元+200萬元)+654.38+0萬元= 654.38+0.3萬元。租賃負債調整後的金額為654.38+0,000,000元×0.6830 = 683,000元。因此,租賃負債初始金額為65,438+3億元,調整後金額為65,438+3億元+68.3萬元= 65,438+98.3萬元。

(3)第七年年初,編制以下會計分錄:

資產使用權的調整:

借:資產使用權316990元。

貸:資產減值準備316990元。

租賃負債的調整:

借方:租賃債務68.3萬元。

貸款:資產減值68.3萬元。

新租賃負債:

借方:租賃債務654.38+0,000,000.00元。

貸款:資產使用權654.38+0萬元。

貸款:應付租金990萬元。

應付租金:

借:應付租金654.38+0萬元。

貸款:銀行存款654.38+0萬元。

其中,應付租金借方金額為654.38+0萬元,為新增辦公面積年租金654.38+0萬平方米;銀行存款貸方金額654.38+0萬元,為甲公司支付的新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