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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

新中國成立以來,公務用車壹直以實物提供。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不斷完善,這種供給模式的弊端越來越明顯,特別是在車輛鋪張浪費、運行管理成本高、公車私用等方面。群眾對此意見很大,也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註。

為解決公務用車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十多年來,各地各部門因地制宜,進行了改革探索。目前,已有20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市、縣(區)壹級進行了探索,中央和國家機關14個部門也進行了車改。近年來,有關部門根據需要,在總結地方改革經驗的同時,研究制定了改革方案。黨的十八大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將這項工作列入落實黨的八項規定的重要任務之壹。20113年10月發布的《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規定了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方向、原則和重點任務。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啟動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和要求,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稅務總局牽頭,中直管理局、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計署等6個部門組成工作組。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他們研究起草了意見和方案。目前,該文件已經中央審議通過,正式頒布實施。根據計劃,2014年底前,中央和國家機關要力爭基本完成公車改革;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地方黨政機關公車改革;兩到三年,公車改革全面完成。根據方案,原則上各級黨政機關(包括黨委、人大、政府、CPPCC、審判檢察機關、民主黨派和工商聯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群眾團體和事業單位)均參與改革。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具體辦法另行制定。根據方案,中央和國家機關原則上參加車改的為崗位處級及以下工作人員和地方地級及以下工作人員。

方案規定,取消壹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執法執勤、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其他按規定配備的車輛。中央和國家機關各單位可保留5輛以下機要通信和應急車輛。《方案》明確,改革後,行政區域內普通公務出行方式由公務人員自行選擇,實行社會化提供,並適當發放公務交通補貼。中央和國家機關津貼標準為處級每人每月1.300元,科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邊境少數民族地區和其他邊遠地區補助標準不高於中央和國家機關標準的150%,壹般地區不高於130%。同壹省(自治區、直轄市)內不同地區之間補貼標準差異不得超過20%。《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於2016年7月14日印發,核心內容如下:

①取消壹般公務用車;

②普通公務出行社會化;

(3)適當發放公務交通補貼:局級每月補貼1.300元,處級800元,科級以下500元;

(4)中央國家機關今年完成改革。主要有三個方面。壹是有利於黨風廉政建設。長期以來,群眾對車輪上的奢靡意見很大,反映強烈。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是黨政機關落實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精神的重要舉措。第二,有利於省錢。目前,公車消費在“三公”經費中占有較大比重,中央和國家機關約占60%。從各地公開的“三公”經費來看,地方比例更高。通過推進這壹改革來節省政府支出,建立節約型政府,節省下來的財政資金可以更多地用在刀刃上。第三,有利於資源的有效配置。普通公務出行由實物保障轉變為公務人員更多自主選擇,更多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實行社會化、市場化保障,有利於資源的合理有效配置。

公車制度改革醞釀多年,十八屆三中全會做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戰略部署。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壹年。落實中央部署,要從解決人民群眾反映最強烈的問題入手,以廉潔的制度回應人民群眾的關切;從自身改革入手,樹立黨政機關廉潔形象;從公信力入手,建立長效機制,根除人民群眾不滿意、不認可的突出問題。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各級黨政機關取消壹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壹線執法執勤崗位要求的車輛等。普通公務出行由公務人員自行選擇,實行社會化提供,公務交通補貼適度發放,特殊公務出行有針對性保障。

參與改革的機構範圍確定為:各級黨政機關,包括黨委、人大、政府、CPPCC、審判檢察機關、民主黨派和工商聯,以及人民團體、群眾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均參與改革。除了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國有金融企業也按照規範職務消費的原則進行改革,逐步將原來符合車輛配備條件的崗位和人員按規定納入改革。

參加改革的人員範圍確定如下:中央和國家機關局級及局級以下工作人員,地方地級及以下工作人員原則上參加車改。考慮當地實際情況,鼓勵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主要負責人和市(地)、縣(市、區、旗)、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參加車改。因環境限制和工作需要確實不方便參加車改的,允許以適當的集中形式為工作用車提供實物保障,但嚴格規範管理,不允許接待公務用車。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是自上而下、統壹部署的改革。公務交通補貼標準經過反復研究測算,綜合考慮公務出行成本、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轄區面積、自然地理環境、公務出行次數和距離、行政級別和實際工作崗位等因素。根據交通成本等相關因素的變化,可適時適度調整公務交通補貼標準。補貼標準的確定應基於三個原則:壹是改革後公務交通補貼總支出必須低於改革前公車運行總支出。二是公務交通補貼只保障市區或指定區域的基本公務出行需求。第三,等級簡化,便於操作,不同等級之間的補貼差距不能太大。

根據《方案》,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交通補貼標準為:處級每人每月1.3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意見明確規定,地方公務交通補貼標準不高於中央和國家機關補貼標準的1.30%,邊境少數民族地區和其他邊遠地區標準不高於中央和國家機關補貼標準的1.50%。

公務交通補貼是改革補貼,不是職工福利,主要保障普通公務出行需求,不包括通勤和市外長途出差。同時要求不得以公務交通補貼的名義變相發放福利。公務人員不得領取補貼和違規使用公務用車。各級相關職能部門負責車輛處置,其中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按職能分工由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和中直管理局負責處理。

對於取消的壹般公務用車,制定了規範的處置辦法。通過公開招標評估、拍賣機構、公開拍賣等方式進行公開處置。這項工作必須公開、規範,防止買賣現象,避免國有資產流失。為不浪費閑置公共資源,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成立過渡性車輛服務中心或社會化車輛租賃公司,對無法壹次性處置的公車進行市場化運營。過渡期由各地自行確定,政府不得對其進行變相財政補貼。

公車處置收入扣除相關稅費後上繳中央國庫。參建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的車輛處置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執行。1994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中央黨政機關車輛配備使用管理規定》。

1997,廣東省啟動公車改革試點。

1998期間,國家在部分中央機關啟動車改試點,同時在浙江、江蘇、北京、湖南、重慶等地進行試點。

2003年政協委員關於公車改革的提案引起熱議,導致2004年前後全國公車改革達到高峰,北京、廣東等地試點公車貨幣化改革。

2004年,我國發布了《中央國家機關公務用車編制和配備標準規定》的通知。

2005年,杭州、北京等地的公車改革擱淺。

2009年,經過近7年的醞釀和試點,浙江省杭州市正式啟動市級機關公車改革。市局(副廳)級以下幹部全部取消公車改革,給公務員發放公車改革補貼。補貼按級別分九檔,300元、局級幹部每月最低2600元。

2010年初,昆明在全市4個轄區試點公車改革,實行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專用卡固定合同管理。

2010年3月,針對公車改革遇到的困難,民革中央提交了《如何破解公車改革困局》的提案,建議所有廳級以下官員取消公車,再次引發熱議。

20111119日,工信部等三部門聯合發文,進壹步降低黨政機關公務用車購置價格,明確要求排氣量不超過1.8升,價格不超過18萬元,比之前的標準降低了2萬。

2011 11國務院法制辦公布《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進公務用車社會化改革”。

2012 165438+10月23日,財政部、監察部、審計署聯合發布《中央金融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管理暫行辦法》,進壹步明確了12中央金融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禁止性規定,包括:超標準購置公務用車。

2065438+2004年2月,國家發改委通知各單位完善《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

2014年4月,中國政府網刊登了《政府工作報告》中國務院關於重點部門分工的意見。意見提出,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將於2014年啟動,由國家發改委牽頭。

2014年7月6日,我國發布《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規定取消壹般公務用車,壹般公務出行實行社會化,適當發放公務交通補貼。局級每月補貼1300元,中央和國家機關今年要完成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