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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預繳土地增值稅和預繳增值稅必須同時申報嗎?

關於增值稅的預繳,根據《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征收增值稅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第18號),房地產開發納稅人在收到預繳款時,應按照3%的預繳率預繳增值稅,預繳應納稅額=預繳款÷ (1)。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