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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到期,我聯系不上租客。我能收回房子嗎?

法律分析:租賃合同到期自然解除,房東有權收回房屋。合同壹個月後到期,壹個月後合同終止,無續約協議。房東無權提前收回房子。但是,雖然房東沒有權利提前收回房屋,但妳也是受租期限制的,不能私自拖延搬遷期限。但是如果有提前解除合同的理由,比如被催後不交房租,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嚴重損壞,房東可以以這個法定理由提前解除合同。在此前提下,房東有權提前收回房屋,並要求妳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八條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並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第七百二十壹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租金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期間不滿壹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限超過壹年的,每年到期支付,剩余期限不足壹年的,租賃期限屆滿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條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