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性質區別:自有房屋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合法享有的用於自己居住的房屋。住宅房屋是指由當地政府或房管部門按照壹定條件定價,出售給居民的房屋。
2.權利與責任的區別:擁有自有房屋的居民擁有房屋的產權,可以自由處分、抵押、轉讓房屋。住宅房屋的使用權壹般屬於居民,居民需要遵守壹定的規定才能獲得居住權。比如住宅,除非經過相關部門批準,否則不能以任何形式轉讓。
總之,居民的房屋和自己的房屋在性質、權利、責任上是有壹些區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