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具體規定如下:
《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七條: (二)融資租賃發生的租賃費用,不得直接扣除。承租方支付的手續費和安裝交付後支付的利息可以在付款時直接扣除。
第三十條: (四)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照租賃協議或合同確定的價格加上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利息支出和投入使用前的匯兌損益計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