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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店鋪合同的陷阱

簽訂店鋪租賃合同的陷阱是:

1,出租人必須擁有房屋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2.簽訂合同時,租賃店鋪必須確認房屋租賃用途;

3.租賃雙方應在租賃合同中明確是否可以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

4.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轉租。

法律依據

根據2021 1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維護等條款。

民法典第705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出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簽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租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