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人必須擁有房屋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2.簽訂合同時,租賃店鋪必須確認房屋租賃用途;
3.租賃雙方應在租賃合同中明確是否可以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
4.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轉租。
法律依據
根據2021 1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維護等條款。
民法典第705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出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簽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租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