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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中學食堂的稅收政策

法律分析:根據財稅[2013]83號文件規定,承包中學食堂屬於文件規定的“為高校師生提供大學生食堂餐飲服務”的情形,為學校食堂師生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的收入屬於自主經營,免征營業稅;餐飲服務收入同時向社會提供的,對這部分收入按現行規定征收營業稅;對外承包的,原則上按“服務業”稅目對承包費征收營業稅;所以承包中學食堂的收入可以免征營業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已批準《國務院關於經營大學生公寓和食堂稅收政策的通知》。現將大學生公寓和食堂有關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壹是大學生公寓免征房產稅。

二、對與大學生簽訂的大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三、按照國家規定向高等學校學生收取的學生公寓住宿費收入,免征營業稅。

四、對高校學生食堂為高校師生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五、本通知所稱“大學生公寓”,是指為大學生提供住宿服務並按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住宿費的學生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