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已批準《國務院關於經營大學生公寓和食堂稅收政策的通知》。現將大學生公寓和食堂有關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壹是大學生公寓免征房產稅。
二、對與大學生簽訂的大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三、按照國家規定向高等學校學生收取的學生公寓住宿費收入,免征營業稅。
四、對高校學生食堂為高校師生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五、本通知所稱“大學生公寓”,是指為大學生提供住宿服務並按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住宿費的學生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