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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租房子還需要交中介費嗎?

續租房子不需要交中介費。

通過中介租房後,租期屆滿。如果承租人與出租人協商續租,重新簽訂租賃合同,雙方繼續維持租賃關系,此時無需再次支付中介費。如不重新簽訂合同,則按不定期租賃處理,仍可適用原合同條款。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未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轉為無限期租賃。租房中介費是中介機構介紹租客與房東取得聯系,促成簽約時壹次性支付的費用。壹般是按照第壹個月租金的壹定比例來計算。續租是原合同的延續,不涉及新的中介服務,不需要支付中介費。

租賃合同的續約條款:

1,續租條件:通常包括租約到期前的通知期,是否需要調整租金等。;

2.租金調整:續租時可根據市場情況或原合同調整租金;

3.合同期限:續約合同的有效期限可與初始租賃期限相同或有所不同;

4.房屋用途:續租後房屋使用規定是否有變化,比如是否允許養寵物,房屋結構是否可以改變;

5.押金處理:續費時是否需要重新繳納押金或繼續使用原押金;

6.房屋維修:房東和房客之間的房屋維修責任分配是否有變化。

綜上所述,續租不需要支付中介費,因為續租是原合同的延續,不涉及新的中介服務。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未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轉為無限期租賃。因此,如果承租人和出租人協商續租,重新簽訂租賃合同,雙方繼續維持租賃關系,不需要再次支付中介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章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居間人的服務合理確定。居間人為訂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務的,居間人的報酬由合同雙方平等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