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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外國人來桂林留學要求

外地人定居桂林的條件很簡單。

《意見》提到,到2020年,本市要基本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的新型戶籍制度,有效支撐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依法保障公民權利,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範有序,力爭實現50萬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

《意見》明確規定了本市五城區戶籍條件,臨桂區、縣城、建制鎮戶籍條件。

在象山區、秀峰區、疊彩區、七星區、燕山區合法穩定就業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滿兩年並取得居住證滿兩年的人員,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居住和共同生活的,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在臨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親屬,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其中,居住證的有效期為壹年,到期前壹個月可以到轄區派出所換發。未換發的居住證壹旦到期,上壹年不算累計時間,滿兩年必須連續兩年。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隊副支隊長王守寶向記者解釋了上述規定中的幾個關鍵詞。

合法穩定就業是指從事合法職業,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或者取得營業執照,有穩定收入,依法納稅。需提供的證明包括:職工被行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聘用或者與企業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提供聘用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以及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票據;依法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應當提供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依法納稅的票據。

合法穩定住所是指購買、建造、繼承和贈與的產權房屋。需要提供的證件有:1。合法購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采購合同(協議)和采購單據;貸款購房需提供貸款合同、票據、購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原件。2.合法自建房屋的,提供宅基地使用或土地使用證明。3.借用住房,提供房主合法住所證明和同意落戶證明。4.政府或單位授權個人使用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的,提供政府或單位授權個人使用的證明材料。5.租房的,提供房管部門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協議)、業主合法居住證明、同意落戶證明。

城鎮社會保險是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方便外來務工人員落戶桂林

王守寶說,在這次戶籍改革之前,該市已經進行了三次戶籍改革。

2002年4月,市公安局制定了《關於辦理桂林市區戶口遷入工作的意見》。壹是對學歷尚未落實單位的畢業生,只要有立足之地,允許落戶桂林。二是直系親屬中的戶口,夫妻壹方在桂林市區的,可以允許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遷入桂林市區;剛出生的寶寶,定居後可以選擇跟隨父親或母親;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身邊無子女照顧,其子女戶口在桂林市的,可遷入子女辦落戶;父母戶口在桂林市區的,可允許其女兒、配偶、未成年子女中的壹人隨父母遷入落戶。

2005年9月,市政府出臺《關於進壹步改革戶籍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這次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了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的區分,建立了全市城鄉統壹的戶籍管理制度。同時出臺了房產證入戶的詳細規定,也就是買房。

2010 12、市政府出臺《關於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允許本自治區農村居民及其配偶、直系親屬在城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產權房、公租房、單位宿舍、親屬住所)並在外務工經商達到壹定年限的,成為城鎮居民。

王守寶說,以前每壹次戶籍改革都是針對特定群體的,比如本科以上學歷的,在桂林買房的,在桂林投資興辦產業的。那麽對於那些學歷相對較低,沒錢買房,沒有能力在桂林投資的外地人來說,將無法在桂林落戶。雖然在2010的戶籍改革中,學歷相對較低、沒錢買房、沒有能力在桂林投資的外地人可以落戶桂林,但那只是針對廣西人。這次改革比較徹底。只要是符合上述條件的中國公民,都可以在桂林定居,而且大部分是外來務工人員。所以可以說,戶籍改革極大地方便了外來務工人員落戶桂林。

■戶籍準入條件

象山區、秀峰區、疊彩區、七星區、雁山區。

合法穩定就業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滿兩年並取得居住證滿兩年的人員,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居住和共同生活的,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臨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建制鎮和其他建制鎮。

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親屬,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戶籍改革不只是戶籍壹塊。

這次戶籍改革不僅限於壹紙戶籍,還包括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以居住證為載體,建立與居住年限等條件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

王守寶說,持有居住證的外地人可以享受與市民同等的公共服務,體現了桂林的包容性。

《意見》提出,居住證持有人在就業、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服務、證照辦理服務等方面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權利。此外,以連續居住和參加社會保險為條件,逐步在中等職業教育資助、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方面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權利。同時結合其子女在當地連續就學年限,逐步享受其子女在當地參加中考、高考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