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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與融資租賃的區別單據

“融資租賃”和“融資租賃”都來源於同壹個英文單詞“Financial Lease”的翻譯。只是在中國,由於金融監管體制的特點和對租賃內涵的不同理解,存在差異。表面上看差別不大,實質上不管是管理還是行業監管,差別還是很大的。

壹."融資租賃"與"融資租賃"的相似之處

1,法律定義是壹樣的。

無論哪種租賃,在法律上都是壹樣的,屬於合同法第十四章。出賣人和租賃物的標的物都是承租人選擇的,不存在法律上的區別。

2.商業運作的原理也是壹樣的。

企業要依法經營,經營中不能離開融資租賃的法律規範。雖然在具體操作上有區別,但在操作的基本原理上沒有區別。不存在三方離開兩份合同的原則。

3.會計的定義是壹樣的。

會計更註重實質而不是形式,所以不管怎麽變,不管叫什麽名字,融資租賃的會計處理都要按照準則來做。所以不會有區別。

4.稅務部門的定義是壹樣的。

國家要依法納稅,企業也要依法納稅。稅法的依據來源於法律,法律和稅收征收政策沒有區別。“金融”和“理財”都曾被歸為“金融保險”。營改增後被定為現代服務業中的特殊行業,稅收政策另行制定。金融保險業雖然屬於現代服務業範疇,但並未進入此次營改增範圍。

二、“融資租賃”與“融資租賃”的區別

1,監管部門不壹樣。

金融租賃公司由銀監會審批監管,規定只有其批準的租賃公司才能貼上“金融”的標簽。租賃公司從金融市場借入(短期)資金,不涉及信貸規模問題,而是涉及社會公眾存放的資金或信貸。因此,租賃交易金額(為防範短期資金長期使用引發的系統性風險)應納入信貸規模嚴格管理。因此,租賃公司作為壹個貸款部門受到監督。

金融租賃公司由商務部審批和監管。事實上,它們只能由信用銷售公司監管。雖然有類似於資本充足率1: 10的風控限制,但畢竟是對借貸的限制。對於沒有資格進入資本市場的租賃公司,壹個借款人真正能借到的資金比例(瞬間除外)必須小於1: 10。尤其是信用不足的租賃公司,這個比例更低,不會超過壹般企業的資產負債率上限。而這壹切都是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信用來決定的。

這說明融資租賃公司是金融機構,是出借人,而融資租賃公司是非金融機構,是借款人。這是兩者的本質區別,由此產生的政策和操作差異也就不足為奇了。只是外界千萬不要再把他的融資租賃和這個融資租賃劃等號,也不要認為報道融資租賃的消息就等同於報道融資租賃的消息。不要把融資租賃中的資金買賣等同於融資租賃中的物品買賣。不要奇怪租賃金額幾何式爆炸增長這麽快,但租賃的市場滲透率並沒有太大提升。

2.財稅政策不壹樣。

金融租賃公司作為金融機構,可以享受《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企業呆賬準備金提取管理辦法〉的通知》的政策待遇:“金融企業應當在每年年末按照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資產余額的壹定比例提取壹般準備金。壹般準備金的比例由金融企業綜合考慮自身面臨的風險狀況等因素確定。壹般準備余額原則上不低於風險資產期末余額的65,438+0%。”壹旦脫離危險,“關註類”比例為2%;子類別計提比例為25%;呆賬比例為50%;損失類別的計提比例為100%。其中,次級和可疑資產損失準備可增加或減少20”。

因為融資租賃公司不是金融機構,不能享受上述待遇,“壹切問題自負”。如果想得到這個待遇,需要單獨去稅務部門審批。

3.國家統計口徑不壹樣。

根據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三次產業劃分》的通知,融資租賃分為三類:第三產業-門J:金融業-7120:融資租賃。融資租賃分為第三產業-門L:租賃和商務服務-7310類別:機器設備租賃。可能有人會質疑這壹點,但如果不在這兩類中,又能歸到哪裏呢?新租入的固定資產肯定不會被確認為融資租賃信貸資產,反之亦然。

這種分類的差異只能在國家統計局的統計數據上找到。

在國家統計局公布的“各行業固定資產投資(不含農戶)”月度統計中,新增固定資產和融資租賃數據在“金融業”統計中,融資租賃數據在“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統計中。這兩者不能混為壹談。這種分類原則與監管部門的劃分是壹致的。不會有混亂。

需要註意的是,以上統計是累計新增固定資產的統計,不是租賃金額的統計。非出售、回租或租賃的新增固定資產不納入本統計範疇。雖然統計部門不夠細致和規範,但很多數據是統計不出來的。但要計算租賃的市場滲透率,要從這裏獲取數據才具有權威性和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