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在代理權限範圍內由代理人代替簽字;或者當事人不否認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合作協議上簽名的,簽名有效,合作協議也有效。
2.未經授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後由他人代雙方簽字的,經雙方追認後,代理機構的簽字有效,合作協議有效。
3.不屬於上述情形的,簽訂的合作協議無效,對當事人沒有法律約束力。
戶主簽訂的租房合同是否有效?
必須的。根據《合同法》規定,出租房屋時,未經房主本人簽字,屬於無效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出租房屋時簽訂的,用於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簽訂協議時應註意的問題:
1,出租房屋的主體資格,即簽約方是否為產權人(如果不是產權人,至少要有產權人的相應授權)。實踐中,有人與非產權人簽訂了合同,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2.租房時,房屋的狀況、房屋的裝修、房屋附帶的物品(如隨房提供的電話)等都要填寫,以防退租時發生糾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六十壹條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的規定、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自己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