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安市廣安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壹)《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二)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現行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收入證明原件。有用人單位的,由用人單位出具收入證明,社區居委會加具意見;沒有用人單位的,由社區居委會如實調查後出具收入證明;退休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
(四)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情況證明、車輛管理部門出具的車輛情況證明、船舶管理部門出具的船舶情況證明。
(五)用人單位的聘用合同和人社部門出具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證明。
(六)誠信承諾書。
(七)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條件的,還需提供居住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八)年滿70周歲的申請人,應提供子女房產證明。
(九)其他應當提交的材料。
擴展數據:
《廣安市廣安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申請城市居民中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賃住房,以基本家庭為申請人(基本家庭指夫妻、夫婦及未婚子女、單獨戶籍的成年人),每個家庭確定1名18周歲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為申請人,其他。並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家庭須為廣安主城區(北辰、登輝、中橋、萬盛、廣福、魁閣等街道,協興鎮、棗山鎮轄區內,下同)城鎮居民。
(二)申請家庭有收入來源,有支付租金的能力。單身人員年收入低於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人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於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區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準。
(3)無私產權住房(含已簽訂合同但未取得產權證的私有產權住房)或基本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或同壹戶籍的直系親屬無住房融資能力,且名下無商業、辦公、廠房等經營性房產。
住房融資能力是指同壹戶籍的直系親屬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人均住房建築面積達到35平方米以上。計算方法為: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住房建築面積÷家庭人口。住房建築面積按公有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證或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面積計算;有多套房屋的,房屋建築面積壹並計算。
(4)其名下無汽車(含營運車輛、工作車輛)、營運船舶。
(5)申請人和被申請人2年內未轉移房產。
(六)家庭成員之間應當有法律關系。
(七)依法應當具備的其他條件。
廣安市政府-廣安市廣安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