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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管理辦法

法律分析:1。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以下簡稱國有土地租賃),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給使用者,使用者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簽訂壹定期限的土地租賃合同,並支付租金的行為。國有土地租賃是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壹種形式,是出讓方式的補充。當前,應著力完善國有土地出讓,穩步推行國有土地租賃。

2.對原有建設用地,依法可以劃撥使用的,仍劃撥使用,不實行有償使用。土地轉讓、出租、企業改制、土地用途變更後依法應當用於有償使用的,可以出租。對於新增建設用地,重點推進和完善國有土地出讓,租賃只是出讓方式的補充。對於商業地產開發用地,無論是利用原有建設用地還是利用新增建設用地,都必須是出讓,而不是租賃。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建立公開、公平、合法、有序的土地市場,加強土地資產管理,促進土地資源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國土資源部關於規範國有土地租賃的意見》,制定本辦法(試行)。

第二條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以下簡稱國有土地租賃),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給使用者,使用者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簽訂壹定期限的土地租賃合同,並支付租金的行為。

國有土地租賃是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壹種形式,是出讓方式的補充。當前,應著力完善國有土地出讓,穩步推行國有土地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