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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倉庫有什麽風險?請全面回答,這個要交給老板!謝謝字數越多越好。

倉庫租賃中的風險分析與防範

李京

選擇語句

甲公司(出租人)與乙公司(承租人)簽訂倉庫租賃協議,乙公司租賃甲公司擁有的“部分倉庫設施”用於家電物流業務。雙方簽訂的合同中,對租賃倉庫發生事故後的責任分擔沒有明確約定。B公司采取了封閉式管理,A公司人員不能進入租賃倉庫區域。

後因租賃倉庫火災,貨物損失約250萬元,倉庫損失65438+萬元。經公安機關確認,事故系照明電線故障所致。在責任認定書中,消防部門確認乙公司對火災的發生、蔓延、擴大負有責任,但甲公司對火災也負有連帶責任。

經協商,甲公司與乙公司達成口頭協議:即甲公司不向乙公司索賠倉庫損失,乙公司不向甲公司索賠貨物損失..

兩年後,A公司收到法院傳票和起訴書副本。貨物保險人賠償被保險人貨物損失後,基於代位求償權向A公司提起訴訟,要求A公司支付全部賠償金。

律師分析

簽訂合同時不難發現合同條款模糊不清,這樣的約定無法有效維護雙方的權益。A公司放棄了日常檢查中應有的權利,導致租賃倉庫失控。事故發生後,缺乏積極有效的措施和專業法律人員介入,僅與B公司達成口頭“默契”,導致被動。不僅因為超過訴訟時效而失去了向B公司追償倉庫損失的權利,而且還要支付巨額索賠。

如果租賃倉庫發生火災,出租人首先面臨的是財產損失。根據合同和相關法律規定,如果火災是由承租人引起的,出租人有權向承租人索賠。如果因出租方提供的硬件設施不合格而引發火災,或者出租方未按承租方要求及時修復事故隱患,出租方的損失將很難得到賠償。另壹種情況是,未經出租人同意,在出租給承租人的倉庫內存放危險品時,即使承租人不知情,發生財產損失時,出租人有權向責任方(承租人或所有人)主張賠償。

承租方經營區域內火勢蔓延,已對其他發貨方(出租方自營區域)的貨物造成損害。這些地區的委托人和承租人之間雖然沒有直接的合同關系,但是可以依據火災責任認定書,以侵權的形式要求賠償。

除了經濟責任,重大事故還可能導致行政和刑事責任。公安部《火災事故調查條例》第四十壹條規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火災事故,應當按照下列情形處理: (壹)涉嫌失火罪、火災事故罪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的程序立案偵查;涉嫌其他犯罪的,及時移送有關主管部門處理;(二)涉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調查處理;涉嫌其他違法行為的,及時移送相關主管部門調查處理;(三)應予處罰的,移交有關主管部門……”

基於以上分析,出租人承擔外部責任是可能的,沒有過錯。所以出租人不能對倉庫出租掉以輕心,以為可以獲得穩定的收益。如果租賃合同沒有明確規定,或者承租人的信用出現問題,完全有可能由出租人承擔他人過錯的賠償責任,其所在單位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甚至會追究負責人的刑事責任。

律師總結

經過上述責任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倉庫出租經營存在風險。因此,倉儲設施不僅僅是簡單的資產管理,還涉及到具體的業務運營和監管。為了規避風險,減少損失,在管理上可以采取壹些措施來防範。

完善口腔管理記錄。事故發生後,日常管理記錄會成為責任劃分的重要依據,尤其是雙方租戶責任重疊的地方。規範日常管理,完善管理記錄,對雙方租戶都非常重要。

比如照明導線故障引發火災,是出租人維護不當還是承租人使用不當,爭議很大。同時,行政執法部門在劃分責任甚至處罰時,也需要根據日常管理記錄做出判斷。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出租人的日常記錄完整,就很容易證明自己已經盡到了監管義務,從而避免承擔不必要的責任。

完善倉儲合同。在租賃合同中,應詳細劃分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明確規定租賃倉庫區域的管理和由此引起的賠償責任。如果承租方采取封閉式管理,那麽相應的責任應該在合同中明確由承租方承擔。

此外,應限制儲存貨物的種類,以減少貨物特性帶來的危險。

目前業內常見的租賃倉庫合同版本比較簡單,事後容易產生糾紛。因此,雙方應參照大型物流地產公司的標準合同範本,根據實際情況完善倉儲合同細節。

調查承租人的信用狀況。承租人的管理水平和償債能力是倉庫出租人首先要考慮的問題,需要在簽訂合同前進行審核確認。有壹定經營能力的承租人,管理相對規範,發生重大事故的概率小,經營合法性也有保障。即使發生因承租人過錯導致的事故,具有較強償付能力的承租人也可以賠償相應的損失。

對於信用能力差的承租人,要求其提供必要的履約擔保,甚至要求提交適當的保證金。

投保相關保險。倉庫經營者,無論是自營還是租賃,最好能夠投保相應的責任險。通過保險的方式,分散企業經營產生的風險責任,減少經濟損失。

作者來自中國境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