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赁信息 - 天津市調整公有住房租金和發放住房補貼辦法(試行)

天津市調整公有住房租金和發放住房補貼辦法(試行)

第壹條為做好公有住房租金調整工作,根據《天津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市區範圍內的所有公有住房(含自管物業),均應按照本辦法進行調整。第三條公有住房租金調整應當分步實施。第壹步,天津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實施以來,公房租金每平方米月租金(即居室面積加附屬面積)調整為平均0.30元。第二,在壹九九五年年底前,將公屋租金調整至包括折舊、維修及管理費的水平。三是2000年底前,將公房租金調整到包括折舊、維修、管理、投資利息和房產稅在內的成本租金水平。

每套房屋的實際租金具體按照《天津市公有住房租金計算方法(試行)》(天津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實施細則第三條)進行評估。第四條有條件的企業、事業單位和郊區城鎮,經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批準,可以適當加快租金上漲步伐。第五條公有住房租金應按使用面積(即房間面積加附屬面積)計算。第六條公有住房租金調整後,對居住公有住房的職工給予相應的住房補貼。第壹步租金調整後,住房補貼按職工月標準工資的2%計算,以後隨著公房租金的調整,住房補貼相應增加。

取消了過去對住公房職工的各種住房租金減免待遇和住房補貼。第七條住房補貼發放範圍:本市市區範圍內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不含外資企業)的在職職工(含1971年底前參加工作的固定工、合同工、臨時工)和退休職工。第八條住房補貼的計算以1990年12月職工月標準工資為基數,壹次性核定,按月發放。第九條員工月標準工資的計算方法:

(1)執行行政、事業工資標準的在職職工,按結構工資計算,即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之和(含教學護理津貼和教師、護士提的10%工資)。

退職職工和退休職工(包括根據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辭職的):已經參加工資改革的,按照退休時的結構工資和下列文件規定的內容計算:

1.市人事局津勞動局87號文件規定的5元生活補貼。

2.天津市人事局(1990)7號文件規定的退休費,第壹條第壹款、第二條第五款、第三條第七款、第八款。

3.市人事局在1990年11月21日的會議上決定增發6元退休津貼。

未參加工資改革的,按退休時的標準工資和下列文件發放:

1.市政府90號文件規定的生活補助12-17元及其余額。

2.國務院國發(1979)245號文件規定副食品價格補貼5元。

3.市人事局天津勞動局87號文件規定的5元生活補貼(1988)。

4.市人事局任堇(1990)7號文件規定了額外的退休費用。

5.市人事局在1990年11月21日的會議上決定增發6元退休津貼。

(二)執行企業工資標準的職工為檔案工資加5元副食品價格補貼。

退職職工和退休職工(含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的退職職工)按退休時的標準工資和以下文件規定的內容計算:

1.國務院國發(1979)245號文件規定副食品價格補貼5元。

2.市政府91號文件和市勞動局57號文件規定的12-17元的生活補貼及其余額。

3.市勞動局292號文件(1988)規定的5元生活補貼。

4.號文件規定的額外退休費。市勞動局(1990)162。

(三)下列情況下職工住房補貼的計算方法

1.帶工資上學、參軍的職工,住房補貼按帶的工資多少計算。

2.新學徒和大學、大專、中專、技校畢業生,在學徒、見習期間,暫按學徒、見習工資發放。學徒期滿、試用期滿後,按正式定級時的標準工資核定房貼。

3.1990年12月以後調入本市工作的職工,在原單位1990年12月標準工資的基礎上給予住房補貼;從外省市調入或從部隊調入本市安置的,以調入或安置後第壹個月的標準工資為基數計算。

4.根據文件號的規定。1980(天津市黨發)第103號,每月領取生活費的離退休人員,按每人每月1元領取住房補貼。第十條居住在私有房屋(包括自有私有房屋和租賃私有房屋)的職工,暫不發放住房補貼。第十壹條自1987年12月實行個人住房改革以來,對已購買部分產權住房並在房改方案實施後按標準價格購房的職工,還應通過合作建房、集資建房、平房改造、私助公助、私購公助和解決人均住房2.5平方米以下貧困戶住房問題等方式給予住房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