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押金、租房押金的區別
1,租房押金:
為保證合同債權的實現,雙方以書面形式約定,壹方提前向另壹方支付壹定金額的款項作為擔保。
《合同法》第115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約定,壹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作為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租金“押金”:
不具有存款性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給付定金的壹方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壹般情況下,定金被視為預付款。當支付和收取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損失或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後果,定金只能作為損害賠償。
3.租金押金:
Bet n和pay m是租賃市場的常用術語。定金是質押擔保的壹種頁碼形式。押金是為了保證租賃過程的性能。房客會付給房東壹定的錢。如果租客不想租或者幾個月不交房租,押金可以用來抵房款。如果組合合同順利到期,押金應該全額返還給租戶。
簡單理解:
1.押金是債券擔保,不能退,但可以沖抵房租;
2.押金是約定的資金行為,可以退還,也可以雙方協商;
3.押金是防止房客拖欠房租或損壞房屋的經濟擔保。合同到期沒有違約,應該全額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