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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今天蘇州發布新的新建成品住房建設銷售政策!

節後上班第壹天,蘇州發布新成品住房建設銷售新政!並立即執行!

今天(65438+10月9日)下午,官方網站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規範全市新建成品住房銷售管理的通知》。《通知》對商品房精裝標準提出了明確要求。先來看看重點。

1.裝修綜合單價不低於土地出讓樓面單價5% ~ 10%,且不低於1000元/平方米(具體由當地政府在土地出讓條件中約定)。

2、樣板房應保留至戶型成品房交付通知發出三個月後方可拆除,並保留影像資料備查;

3、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成品住房買賣合同中,約定所用主要裝修材料和室內設施設備的名稱、品牌和型號;

4.成品住房的交付標準不得低於樣板房和合同約定的標準。

維權每年都有,尤其是今年。相對於肉眼可見的毛坯,精裝房的交付“更深”;隨著壹波又壹波精裝房小區進入交付階段,業主維權壹波又壹波。很多買家被迫拉橫幅,討說法。

對此,蘇州政府終於開始行動了,而且是認真的!新政出臺後,相信可以更好地規範房屋買賣,最大限度地維護購房者的利益。

以下為通知原文: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規範全市新建成品住房銷售管理的通知

蘇住房建【2020】第18號

各市、區住建局(建委),蘇州工業園區規劃建設委員會,各有關單位:

為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規範新建成品住房建設銷售管理行為,進壹步提高成品住房質量,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規範我市成品住房建設銷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壹是規範成品住房建設管理

(壹)本通知所稱成品住房,是指新建住房交付使用前,管道、設備、終端的鋪裝、粉刷、安裝以及門窗、廚衛等基礎設施全部完成,並具備基本使用功能的住房。

(2)成品住宅施工應嚴格執行《江蘇省成品住宅裝飾裝修技術標準》(DB32/T3691-2019),並符合國家、省、市有關標準規範的要求。鼓勵采用整體廚衛、智能化等成套住宅產業化技術,積極采用綠色建材和綠色施工方式,符合環保、衛生要求。

(3)成品住宅建設項目的設計文件應包含成品住宅建設專篇,內容包括成品住宅的建設指標、成品住宅在小區總平面圖中的位置(或樓號)、建築面積、建設順序等。成品住房建設應逐棟實施。

(四)施工圖審查機構應當將房屋裝修成品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納入審查範圍,經審查合格後方可使用。經審查合格的裝飾設計文件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在標準樣板房交付使用合格前,報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

(五)已完工的房屋裝修工程和土建工程應納入統壹的工程監理和質量安全監管。從事裝飾設計、施工、監理的單位必須依法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

為保證我市成品住宅裝修的基本質量和功能,裝修綜合單價不低於5% ~ 10%,不低於1000元/平方米(具體由當地政府在土地出讓條件中約定)。

第二,規範成品住房的銷售管理

(壹)開發建設單位在申報成品住房預售許可證時,應根據不同戶型設定交付標準樣板房。樣板房要真實反映戶型、結構、裝修標準和施工質量。

(二)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在標準樣板房建設竣工交付後,組織建設、設計、監理等單位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對外展示。

(三)樣板房應保留至取得成品房交付通知單後三個月,並保存影像資料備查。

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提供不同裝修風格的成品住房供消費者選擇,滿足多樣化的住房需求。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成品住房買賣合同中載明所使用的主要裝修材料和室內設施設備的名稱、品牌、型號。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銷售現場公示成品住房使用的主要裝修材料和室內設施設備的名稱、品牌、型號。

三、規範成品住房驗收和交付管理。

(壹)開發建設單位應嚴格執行工程竣工驗收制度,按照《成品住宅裝修技術標準》(DB32/T3691-2019)等驗收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裝修前交接驗收和成品住宅分戶驗收。開發建設單位應當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竣工驗收,竣工驗收應當包括裝飾工程。成品住宅質量應符合現行技術標準、規範、規程和合同要求。

(二)成品住宅交付時,應當在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中載明必要的裝飾裝修材料和設備說明及保修期限。成品住房交付標準不得低於樣板房和合同的標準。

(三)開發建設單位應負責裝修質量保修、售後服務並協調相關責任單位處理投訴。因施工單位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質量保修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給予通報批評,並將相關違法行為納入企業信用檔案和信用等級評定;對性質惡劣的問題企業進行公開曝光;情節嚴重拒不整改的,將依法嚴懲。

各地住建部門要主動加強與發展改革、市場監管、信訪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建立聯動工作機制,加強工程質量監管,嚴肅查處成品住房銷售、宣傳、樣板房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加強政策解讀和宣傳引導,為成品住房推廣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65438+2020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