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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麗區房屋租賃登記證

法律主觀性:

房屋租賃中的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並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壹、房屋租賃登記證在哪裏辦理房屋租賃登記權屬是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房屋租賃當事人先向房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房產管理部門審核合格後發放房屋租賃證。這是租賃行為的合法有效證明。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房屋租賃證》可以作為經營場所的合法憑證;租房居住的,房屋租賃證可以作為公安部門在戶口登記的證件之壹。二、房屋租賃登記證明辦理材料1、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備註:①新購商品房未辦證的,提交商品房買賣合同復印件(65438頁+原件0、2頁及最後壹頁)(驗原件);(2)如* * *有房屋出租,須提交其他* * *證明(原件)有人同意出租;(3)房屋轉租的,還需提供產權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原件);(4)繼承、贈與、司法確認尚未辦理認證的房屋,應提交相關公證書、判決書(調解書)等生效法律文書的復印件(驗原件)。2.房屋租賃合同(原件);3.租賃雙方的身份證明或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備註:①個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戶口本等有效證件(未成年人)(驗原件);②單位: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4.委托書(由出租方提供);備註:①個人:申請人不能親自辦理的,提交書面授權委托書和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②單位: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加蓋單位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三。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條件為1。租賃合同簽訂、變更、終止的,當事人應當到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登記備案。2、轉租,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轉租合同,並辦理房屋租賃登記手續。特別提醒:小產權房(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上建設的房屋)和承租人租住的公房不能辦理登記備案手續。房屋租賃登記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地級市、縣級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告知房屋租賃當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

法律客觀性:

《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第十四條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後30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產)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書面委托他人辦理房屋租賃登記。第十五條辦理房屋租賃登記,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房屋租賃合同;(二)房屋租賃當事人的身份證明;(三)房屋權屬證書或其他合法權屬證明;(四)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房屋租賃當事人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合法、有效,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