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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與女主播相約開房,女主播報警雙雙惹禍上身,警方如何處理的?

男子與女主播相約開房,女主播報警雙雙惹禍上身

浙江杭州,美女主播小苑報警稱自己被男粉絲陳某強奸了。面對警察的詢問,小苑言語躲閃,有意回避問題。警方經過調查發現,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陳某是小苑的粉絲,垂涎小苑的美貌已久,稱願意支付5萬元包夜。小苑被5萬元的價格感動了,欣然赴約。

兩人在酒店內發生了性關系。完事後,陳某借口去車上拿東西竟溜之大吉。小苑只得到了100元路費,感覺受到了侮辱的小苑報警稱被強奸。最終,二人因涉嫌賣淫嫖娼,均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4天。

警方如何處理的 1、女主播小苑見錢眼開,為了錢什麽活都接,遇到不按套路出牌的陳某,只能自認倒黴了。小苑想報警維權、出氣,這種方法是行不通的,如果陳某真被警方以強奸罪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小苑是有可能構成誣告陷害罪的。

2、陳某假裝以5萬元價格包夜,是否構成詐騙呢?陳某確實欺騙了小苑,這種屬於民事欺詐,不構成詐騙罪。詐騙罪是指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產性利益的行為,本案中小苑沒有財產性利益損失,只是沒有獲得“嫖資”,而嫖資是應當追繳的,法律不予保護。

那陳某為何不涉嫌強奸罪呢?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誌,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本案中,陳某並沒有使用暴力、脅迫等手段,小苑是自願的,甚至是主動的,因此陳某不構成強奸罪。

3、陳某雖然沒有支付嫖資,但是兩人達成了交易的合意,並且已經完成了該行為。《治安管理處罰法》66條?,賣淫、嫖娼的,處10-15日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所以二人都被處以行政拘留4天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