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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電鉆規定幾點

打電鉆沒有具體的規定時間,只要是沒有在擾民的時間範圍之內,分貝沒有達到擾民的水平,都是可以的。

根據相關規定,"夜間"是指晚二十二點至晨六點之間的期間。

1、壹類生活區域夜測50分貝以上,二類生活區域夜測65分貝以上,只要超過晚上9點或者10點鐘的就是擾民了,屬於噪音汙染。如果出現了在這些範疇之內的行為就是擾民。

2、小區裏裝修時間12時至14時、19時至次日7時才是不擾民。 每個省份規定的時間都有所不同,但是大同小異,居民正常休息時間內操作算擾民。容許裝修的時間集中在7時到12時,14時到19時。

3、晚11點到次日早7點,分貝高於80分貝,即為擾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

第六十三條規定

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壹)噪聲排放"是指噪聲源向周圍生活環境輻射噪聲。

(二)“噪聲敏感建築物"是指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築物。

(三)“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是指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和以機關或者居民住宅為主的區域。

(四)“夜間"是指晚二十二點至晨六點之間的期間。

(五)“機動車輛“是指汽車和摩托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