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旅游景点 - 海關對出境遊客進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規定

海關對出境遊客進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規定

第壹條為促進旅遊業發展,照顧出境遊客的合理需求,加強對國家限制進出境物品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監管辦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出境遊客是指參加我旅遊部門組織的境外旅遊團的境內居民。第三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監管辦法》第十七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出境遊客攜帶的行李物品,按照短期旅客的有關規定辦理,其行李物品以旅行所需物品為限。海關重點管理的耐用消費品,即《旅客進出境行李物品歸類表》中的第三、四、五類物品,除出境時經海關批準攜帶出境外,不得攜帶入境。第四條經國家旅遊局批準經營此項業務的旅行社(公司),應當將護照持有人的姓名、護照號碼保存在旅遊團內並加蓋印章,由旅遊團領隊在出境時交當地海關核驗。第五條旅遊團成員出境時,應當填寫《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簡稱《申報單》,下同)或者向海關口頭申報。其中,持有護照的旅遊團成員負責將報關單和護照連同旅遊團成員名單壹並領取,交由海關申報。經海關簽註查驗後,予以放行。

上述護照持有人入境時,海關憑護照底頁或出境申報單上的標記核實身份,辦理行李物品驗放手續。

持有特別通行證的旅遊團成員可憑本人證件按規定辦理海關手續。第六條違反本規定構成走私和違反海關法規的,海關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行政處罰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處理。第七條本規定自壹九九壹年壹月十五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