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百八十五條* * *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違反合同,應當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違反合同損害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增加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支付違約金的,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房租違約金的主要標準是什麽?
租金違約金的標準壹般分為以下幾類:
1.租賃合同有違約金約定的,按照約定的違約金比例支付。雙方在簽訂合同時約定房屋租賃合同中違約金為壹個月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與壹個月租金同等數額的違約金作為違約賠償。
2.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要求變更。如果約定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的30%,可以認為約定違約金過高,請求減少。如果房屋租賃費僅為每月65,438+0,000元,約定的違約金金額達到10,000元,那麽違約方可以要求減免;
3.房屋租賃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妳要按照對方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計算違約金,並返還定金和超額房費;
4.租金違約金的支付與履行無關,即租金的支付,即如果承租人仍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麽租賃合同違約金不包含在這1.500元中;
5.雙方應按租賃合同的約定處理出租房屋的違約金,並賠償約定的金額。如果協商不成,他們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