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流程如下:
1、雙方簽訂租賃合同;
2、房主查看房客身份證,(可向公安局確認身份證),並索取復印件做為合同附件;
3、房客查看房主產權證明(可向當地房地產交易所進行確認),房主身份證(可向公安局確認身份證)及兩證的統壹(即產權證的產權人與身份證相同);
4、合同簽字(房主方)與產權證的產權人相同,如不相同需有產權人的代理委托書;
5、辦理合租合同時,需有房主方的同意出租(或同意轉租)證明;
6、定房的時候如果房主要求支付定金,也需要請查看以上證件,壹般定金不要超過租房合同總金額的20%。
租房需要以下手續:
1、租賃雙方簽合同,發生定金或租金,押金;
2、雙方互留對方復印件資料。承租方留房東的身份證,房產證復印件,出租方留承租方的身份證復印件。(復印件可劃線,寫字處理,以防他用)
3、登記並檢查室內家具、電器,設施設備的數量、新舊及使用狀況;
4、抄表底數字。包括電表數,水表數,燃氣表數。合同簽訂以前,表底數發生的費用由出租方承擔,以後發生的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5、移交房屋鑰匙,門禁卡,車位等。如果需要的話,出租方帶承租方到物業登個記,管理嚴格的話,還需到當地派出所,居委會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