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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廉租房申請條件是什麽?

符合前款(壹)至(二)項條件,現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可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租金核減。 實物配租應當優先面向孤、老、病、殘等特殊困難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廉租住房保障的建築面積標準不超過公布的上壹年度本市縣(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的60%。申請聊城市廉租房要按照下列程序辦理:(壹)申請。 申請人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連續6個月以上證明; 2.現居住地的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承租證明;無房戶由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社區出具證明; 3.戶口簿和家庭成員身份證; 4.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明; 5.孤老、烈屬、殘疾等證明; 6.與申請廉租住房有關的其他證明。(二)受理。 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應當予以受理,並出具受理憑證;按規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憑證。(三)審核。 房地產管理部門自收到申請後,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四)公示。 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應當在申請家庭的戶口所在地、居住地,通過新聞媒體或網絡等方式公示其基本情況,公示期為15個工作日。(五)登記。 公示期內無異議的,應當準予登記;有異議的,應當進行核實,經核實確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並出具書面通知。 房地產管理部門根據準予登記家庭的實際情況,按輪候順序實施實物配租和租賃住房補貼。 在輪候期間,申請人家庭基本情況發生變化的,申請人應當及時申報;經審核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取消輪候。 房地產管理部門及其委托的部門可以通過調查、鄰裏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家庭的收入和住房狀況進行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接受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