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十二條未成年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