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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桐出租屋

3月11日,被告朱壹改之前的強硬態度,主動在庭外向原告賠禮道歉,並立即將多收的5000元存款退還銀行。

粗心和貪婪催生了多出來的5000元存款。

43歲的河南西峽縣人朱去年買了壹輛小車,在縣城裏出租。不到兩年,我有了很多積蓄。朱有個習慣,就是把每個月賺的錢換成50元面值100元的新鈔,壹張壹張地放在櫃子裏。妻子黃芬芳讓他把錢存銀行,既安全又有利息,總比放在家裏好。朱覺得妻子說得對,決定把櫃子裏的錢都存進銀行。他將100張面值50元的鈔票紮成壹疊,將130張面值100元的鈔票分成100張和30張,共計18000元。

2004年6月30日下午3點,10,朱拿著錢開車直奔中國銀行儲蓄營業廳。朱來到三號窗口。售貨員馬將朱的三疊人民幣放在驗鈔機上檢查。“妳存這23000元是存定期還是存存續期?”女售貨員問道。朱沒有回應。“哎!我在問妳。妳這兩萬三是生存期還是存款期?”女售貨員不耐煩地沖著朱喊道。

朱這才確認她沒有聽錯。女售貨員說的真的是“23000元”。

“我...我活著!”在對金錢的貪婪的驅使下,朱沒有指出女銷售人員的錯誤。朱接過存折後,便快步走出了儲蓄所。

意外之財反映了壹個家庭的不同靈魂。

“芬芳,我今天可發大財了!銀行存了五千多塊錢!”當朱回到家時,他對妻子說:當黃芬芳看到存款真的是23000元時,她驚恐地叫道:“人民銀行會找妳要回來嗎?”

“想嗎?我們也不會給他們!這些錢是他們給我們存的。只要我們不承認,誰也不能證明多出來的5000塊錢不是省下來的!”朱對說:然後,壹陣急促的敲門聲響起,他們真的很怕銀行的人來找妳。開門壹看,原來是中學的兒子朱曉陽回來了。“媽媽,妳今天怎麽這麽緊張?”兒子看到媽媽時臉色不對。

“妳爸今天下午去銀行存錢,銀行多存了5000元!”“那我們是不是把錢退給別人銀行了?”朱曉陽問。“他們犯了錯誤,為我們節省了更多。為什麽要還給他們?”朱沒好氣地對兒子說。

“爸,媽,妳們平時不是教育我要做個正直的人,不要不義之財嗎?妳怎麽能這樣做?”為此,父子倆吵了幾句。朱曉陽對父母的貪婪非常生氣,進了他的房間。

又有人敲門。黃芬芳去開門,看見壹個漂亮的女孩和壹個中年男人拿著飲料站在門口。"請問,這是朱先生的家嗎?"中年人問道。朱讓的人進去。

我是中國銀行中街營業廳營業員馬,這位是營業廳主任周金華女孩做了自我介紹。“朱哥哥,是這樣的。今天下班的時候發現對賬有5000元的差錯。經查,是馬驍給妳的存款錯了。”周金華對朱說。“朱大哥,我把妳那疊面值50元的錢錯當成面值100元了。我們專程來向妳道歉。請原諒我工作上的失誤,請把這5000元還給我們!”馬向道歉。

“對錯是妳的事。我們省下的兩萬三千塊錢是對的。”黃芬芳見丈夫低頭不語,趕緊替丈夫說。然後,雙方相持,我分崩離析。最後,黃芬芳把他們推出了門外,朱趁機把他們送的飲料扔出了門外。

銀行私自取款吸引儲戶舉報“110”

第二天上班後,馬和周金華商量,最好的辦法就是算賬。但馬剛參加工作,壹下子拿不出5000元。她無奈地說道,“周主任,像朱這樣的人只能以牙還牙地對付他。我看多給他存的5000塊錢就取出來了,賬就平了!”周金華覺得沒什麽不妥,就同意了。馬填了壹張取款憑證,取了5000元。這樣,朱在賬戶上的存款就變成了18000元。

165438+10月6日下午,朱取了5000元,又到壹個朋友處存款。偏偏今天下午又是馬值班。存完錢,朱打開存折壹看,總額還是23000元。他仔細看了壹下,發現存折上打印的是65438+10月31,已經支取了5000元。他問馬,“我從印的65438+10月31中取了5000元。誰拿的?”

“當然,那是妳自己撤的!還有誰會拿妳的存折去取錢?”馬毫不客氣地說。“妳說錢是我拿的,妳還拿出我的簽字證明來取款!”朱覺得那個店員是在報復他。

說到這裏,前來辦理業務的人蜂擁而至。壹時間,前來辦理業務的人議論紛紛,整個營業廳如同煎鍋壹般。

占上風的朱見馬壹言不發,便警告馬不要替他存那5000元,便報了警。當馬拒絕後,朱立即撥打了“110”。警察趕到時,周金華向警察說明了事情的全部經過。“既然妳們有五千多塊錢的儲蓄糾紛,這就不屬於治安刑事案件。妳可以要求法院做出裁決。”警察說。

為了儲蓄所的正常運轉,周金華命令馬將私自提取的5000元轉到朱的存折上。朱壹看就收下了,把兩萬八千塊錢全拿走了。

銀行起訴貪婪的儲戶返還不當得利。

朱的麻煩讓周金華覺得這件事是無法掩蓋的。當天下午,他主動向銀行領導匯報,並提交了書面檢查。聽了周金華的匯報,中行的幾位領導深感意外,連夜召開了領導會議。後來決定對周金華、馬給予全行通報批評,並扣發部分獎金。中行領導調取了朱存款的監控錄像,連續放了三遍,確認馬確實因當天工作失誤,給儲戶朱存了5000元。

65438年2月29日,中國銀行起訴貪財儲戶朱,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返還因其工作失誤,銀行已給他的5000元不當得利款項,並向法院提交了監控錄像。

2005年10月28日,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庭播放了2005年10月30日下午被告存款時原告提供的監控錄像。在法庭上,雙方各持己見。審判長說:“本案需要專業鑒定機構對驗鈔機中的準確數字顯示進行全面的司法技術鑒定,舉證責任在原告。原告是否申請司法技術鑒定?”原告同意當庭申請鑒定。庭下,朱焦急地問律師:“專業機構真的能鑒定出驗鈔機裏的準確數字嗎?”

壹直被蒙在鼓裏的律師從朱慌張驚恐的眼神中猜出了真相,說:“如果那5000元真的是銀行存的,我勸妳現在主動還給他人。否則鑒定結果出來,妳不僅要把多出來的5000元還給銀行,還要承擔本案的鑒定費和訴訟費。”休庭時,朱夫婦決定盡快與中國銀行和解,將已提取的5000元退還給中國銀行。3月11日,法院再次開庭時,朱將5000元退還給銀行。(文中人物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