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而言,是指稅務機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核定納稅人在壹定經營期內的應納稅經營額和收入,並在此基礎上確定其應納稅額的壹種稅收征收方式。如遇定期經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影響原定額時,主管稅務機關可按照調整後、調整前定額調整的原則,對其納稅定額進行合理調整。定期戶實際經營額高於稅務機關核定定額20%的,應及時如實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調整後的定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