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入住上海市公共租賃住房的單身申請人或家庭主申請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具有上海市常住戶口,並與上海市單位簽訂壹年以上(含壹年)勞動合同。
2.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兩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暫住證》的年限可以合並計算),並在上海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
3、達到壹年以上,並與本市單位簽訂壹年以上(含壹年)勞動合同。
4.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暫住證,在上海市繳納社會保險,與當地單位簽訂兩年以上(含兩年)勞動合同,且單位同意本單位承租公共租賃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