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732條
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生前與其共同居住的人或者經營者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房屋。
第七百三十三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