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旅遊往來港澳通行證旅遊簽註(G)簽發給前往香港或澳門進行個人旅遊的申請人。
持個人旅遊簽註,可以在有效期內不參加旅行團出境前往香港、澳門。
簽註分為四種:三個月壹次,三個月兩次,1年壹次,1年兩次。
每次在香港或澳門停留時間不得超過7天。
申請程序:
1.受理機關: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區、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
2.提交兩張壹寸(48mmX33mm)正面免冠光學光滑彩色照片,藍底。
3.提交身份證、戶口本原件(申請人年齡在16周歲以下,只需提交戶口本)並提交復印件。費用:
往返港澳通行證每張100元。
壹次有效簽註每份20元。
兩張有效簽註每張40元。
處理時間限制:
首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15個工作日;
重新辦理簽註:1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