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赁公司 - 濟南:宅基地原則上不與其他用途匹配,土地出讓方經營的土地上不得建設公寓。

濟南:宅基地原則上不與其他用途匹配,土地出讓方經營的土地上不得建設公寓。

3月1日,山東省濟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關於加強經營性用地出讓管理的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其中提到,教育設施用地應提前或與相關地塊同步提供,商品住宅用地原則上不得出讓作他用,商業辦公用地不得用於公寓辦公。

征求意見稿提出,要加強經營性土地出讓全生命周期管理,以提高土地利用質量和效率為目標。以土地出讓合同和監管協議為基礎,通過完善經營性用地用途管制、功能設置、業態布局、土地使用權退出等機制,將項目建設、功能實現、運營管理、節能環保等經濟、社會、環境因素納入合同管理,實現系統化、精細化、動態化用地管理。

《征求意見稿》適用範圍包括新增商業用地、旅遊用地、娛樂用地、商品住宅用地、營利性教育科研用地、醫療衛生用地、社會福利用地、文化體育用地、社會事業用地。

在土地儲備和供應方面,《征求意見稿》提出,為實施統壹土地儲備,濟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根據城市建設發展和土地市場調控的需要,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空間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等,負責合理制定年度土地儲備計劃。對依法收回或收購的國有土地,已轉為農用地並經批準征收的土地和依法收購的其他土地統壹納入市級土地儲備管理。未經儲備的經營性用地原則上不得進入土地壹級市場。濟南市土地儲備機構負責儲備土地的統壹收儲管理。

此外,對重點行業企業關閉搬遷用地,以及用途變更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用地、公共服務用地的土地,土地儲備項目承擔單位應當依法依規完成土壤汙染調查,前期開發前已經完成的,不予開展。

《征求意見稿》認為,要加強對項目開工和竣工時間的管理要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當結合建設項目的建築體量、規劃建築設計、管理因素等條件合理約定開工和竣工時間,可以按照土地出讓價款的壹定比例約定延期開工和竣工的違約金數額。對超過壹年未開工的項目,要及時進行閑置土地的調查認定,合理界定閑置土地形成的原因,並按照原國土資源部發布的《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對商品住宅用地建設租賃住房的,要求明確同步建設、同步配套、同步交付、建成後無償轉讓的要求。

在土地出讓價格方面,出讓方應根據土地到期主體的意見、土地評估價格、土地市場情況等綜合確定擬出讓土地的起始價格。,在市場評估和分析的基礎上,並結合商業用地全要素管理的要求。協議出讓價格不得低於擬出讓土地所在區域同類土地基準地價的70%。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對本報(www.thepaper.cn)表示,意見稿中後續商業用地和商業辦公用地的開發受到約束,無法建設公寓式酒店項目和公寓式辦公項目。這類產品是近兩年比較多打擦邊球的產品,也幹擾了市場交易秩序。通過這樣的規定,有助於提前警示房企,真正規範相關項目的操作。此外,住宅用地後續強調單屬性土地供應,盡量不采用混搭模式。對於這種住宅用地,往往受到開發商的歡迎和喜歡。過去有部分土地混合商業和辦公用途,導致新的存量出現。所以在土地出讓中明確這樣的要求,可以促進這類土地更好的成交,也符合房企的投資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