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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多少?到處工作。

所謂高空作業,是指人在基於壹定位置的高度上進行的工作。國家標準GB 3608-93《高處作業分類》規定:“凡在離有可能墜落的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的高處作業,稱為高處作業。”根據這項規例,建造業高空工作的範圍相當廣泛。在建築物內作業時,如果在2m以上的架子上作業,屬於高空作業。

高空作業概述

1.為防止作業過程中人和物從高處墜落,根據建築行業的特點,在建築安裝工程施工中,開洞和臨邊、掛爬作業、操作平臺和立體交叉作業等各類作業,以及結構主體以外的現場各種洞、坑、溝、槽等工程的施工作業。2、腳手架、井架、龍門架、施工電梯及施工中使用的各種起重機械設備的高處作業,其安全問題,均由各項目或設備的安全技術部門做出各自的規定來處理。3.對於操作人員來說,人摔倒時,地面可能會不平。上述標準中提到的墜落高度基準面是指通過最低落點的水平面。所謂最低落點,是指在工作位置墜落時有可能墜落的最低處。這可以算是最大墜落高度了。因此,高處作業高度的測量應基於從每個工作位置到相應墜落基準面的最大垂直距離。高空作業的基本類型

高空作業

建築施工中的高處作業主要包括臨邊、開孔、攀登、懸掛和跨越五種基本類型。這些高空作業是可能發生傷亡事故的主要場所。

邊境行動

邊緣作業是指工作面邊緣無圍擋或圍擋高度小於80cm時,在施工現場進行的高空作業。以下工況屬於臨邊作業:1、基坑周邊、無防護陽臺、物料平臺、平臺等。2.未受保護的樓層和周圍樓層;3、無防護的樓梯和樓梯口;4、井架、施工電梯和腳手架通道兩側;5、卸貨平臺周圍的各種垂直運輸。

洞口作業

開孔操作是指緊挨著孔的操作。在水平地板、屋頂、平臺等上。,短邊小於25cm(大於2.5cm),孔等於或大於25cm。在垂直於地板和地面的垂直面上,高度小於75cm的叫洞,高度等於或大於75cm,寬度大於45cm的叫洞。凡在樁孔、人孔、溝槽、管道等深度在2m以上的孔洞邊緣進行的高空作業,均屬於開孔作業。建築物的樓梯、電梯、設備安裝預留孔洞(未安裝正式欄桿、門窗等圍護結構時),還有壹些進料口、檢修口、施工口需要預留施工。洞口在2.5cm以上的地方,如果沒有防護,會導致工人從高處墜落;或者不小心從這些洞裏掉下物體,也可能導致下面的人發生物體打擊事故。高空作業

攀爬操作

登高作業是指借助建築結構上的攀登設施或腳手架或梯子或其他攀登設施,在攀登條件下進行的高空作業。在建築物周圍搭設腳手架、掛安全網、拆裝塔吊、龍門架、井字架、施工電梯、樁架、攀爬安裝鋼結構構件等都屬於這類工作。攀爬時,由於沒有工作平臺,操作者只能在能用到東西的架子上攀爬,需要用壹只手、壹個腳鉤或壹根腰繩來保持平衡。他身體重心的垂直線並沒有從腳下經過,所以操作難度大,危險性高,稍有不慎就可能摔倒。

暫停操作

懸掛作業是指:在周圍無人的情況下進行高空作業。其特點是在操作者沒有立足點或立足點不牢固的情況下進行高空作業。建築施工中,懸挑或懸掛的梁板、雨棚等特殊部位的構件吊裝、吊籃外裝修、模板拆除、鋼筋綁紮、混凝土澆築等。都屬於懸空作業,因為是在不穩定的條件下,非常危險。

交替操作

交叉作業是指在空間穿透的狀態下,在施工現場同時進行不同層次的高空作業。腳手架、吊裝材料、地面人員搬運材料、制作鋼筋,或外墻裝飾下面抹灰、上面表面裝飾等。都是工地上的交叉作業。在交叉作業中,如果材料被意外碰落,工具被意外掉落,或者起吊物散落,可能會砸到下面的工作人員,造成物傷事故。

編輯此段用於事故預防和控制。

根據安全管理的客觀要求,運用安全與事故的運動規律和事故防治規律,為了改變人的異常行為、物的異常狀態、人與物的異常組合,本質上分為具體預防、控制和綜合預防與控制。

高處墜落事故的具體預防和控制

高處墜落事故的具體防控是根據不同類型高處墜落事故的具體原因,針對每種類型高處墜落事故提出具體的防控要點。(1)洞口高處墜落事故防控要點:防墜口、通道口、樓梯、電梯口、上料平臺口必須設置牢固有效的安全防護設施(蓋板、圍欄、安全網);護孔設施如有損壞,必須及時修復;嚴禁擅自移動或拆除洞口防護設施;在洞口附近操作時要小心,不要背對洞口;不休息,在洞周圍玩耍,穿過洞,從孔蓋處走過;同時,洞口處必須懸掛醒目的警示標誌。(2)腳手架墜落事故的預防和控制要點;腳手架和腳手板要按規定搭設,不允許探頭板;防護欄桿應綁牢,掛安全網;腳手架荷載不得超過270kg/m2;;腳手架離墻太寬,要加安全防護;並實行腳手架驗收和使用檢查制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3)高處懸空作業墜落事故防控要點:加強施工方案與各施工單位、各工種的配合,充分利用腳手架等安全設施,避免或減少高處懸空作業;操作人員應格外小心,避免過度用力和身體不穩定;懸空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穿軟底防滑鞋,正確使用安全帶。身體疾病或疲勞、精力不足等。都不適合掛高處。高空作業

(4)屋面檐口墜落事故防控要點:屋面作業人員應穿軟底防滑鞋;屋面坡度大於25°時應采取防滑措施;在屋頂工作時,不能離開檐口;外腳手架施工時,外立桿應高出檐口1.2m,並掛安全網。檐口的外腳手架應滿鋪腳手架。不使用外腳手架時,應在屋檐下設置安全網。

高處墜落事故的綜合防治

高處墜落事故的綜合防治是根據不同類別和系列原因進行高處墜落事故綜合防治的重點。(1)對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要進行經常性的安全宣傳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使其掌握高處墜落事故的規律和危害,牢固樹立安全思想和具備預防和控制事故的能力,嚴格執行安全法規。當發現自己或他人有違章作業的異常行為時,或發現與高處作業有關的物體和防護措施異常時,應及時更換,以符合安全要求,從而預防和控制高處作業。(2)高處作業人員的身體狀況應符合安全要求。比如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癲癇等不適合高空作業的人不允許高空作業;為那些疲憊、沮喪、抑郁的人停止高空作業;禁止酒後高空作業。(3)高空作業人員的個人著裝應符合安全要求。例如,根據實際需要,配備安全帽、安全帶及相關勞動保護用品;不要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腳工作;如果妳在高空作業,穿軟底防滑鞋。不準爬腳手架、搭吊籃,不準從高處上下跳躍。(4)各種腳手架應按規定要求支搭。比如架子高度達到3m以上時,每層要綁兩道防護欄,還要設置踢腳板。腳手板要鋪設嚴密,板頭和排木要綁紮牢固,不允許有探頭板。使用橋梁腳手架時,要特別註意橋樁和墻體是否拉牢,是否直立。上下橋架時,應掛好安全繩,橋架兩端起吊要同步。起吊橋梁的工人應將安全帶掛在橋梁的立柱上。吊橋吊具應符合設計標準和安全規定。使用吊籃架和吊架時,吊索必須牢固。使用吊籃架時,必須掛好安全繩或安全卡具。提升吊籃時,安全繩應隨提升壹起調整,不得拆除。吊籃架和懸掛架的兩側和外側應用網封閉。吊籃頂部應設置頭網或頭部防護棚,吊籃內側應拴防護欄,並設置腳板。提升橋架和吊籃的倒鏈和手拉葫蘆必須經技術部門鑒定合格後方可使用。倒鏈至少使用2t,手拉葫蘆使用3t,承重鋼絲繩和安全繩使用直徑大於12.5mm的鋼絲繩。另外,嚴禁超負荷使用插座架、吊籃和橋架。高空作業

(5)按規定要求設置安全網,凡高度超過4m的建築工程,在建築物首層設置寬度為3~6m的安全網。如果是高層建築,在第壹道安全網之上,每隔四層設置壹道3m寬的固定安全網。若施工層有立網保護,應保證立網高於建築物1m以上,立網應緊密搭接。並保證規格質量,使用安全可靠。(6)做好洞口的安全防護工作。具體方法同洞口墜落事故的防治措施。(7)使用高凳、梯子時,單人梯子只能1人操作,角度以60° ~ 70°為宜。梯子的廢料應采取防滑措施。設置斜接梯時,兩梯之間的角度應保持在40°,同時兩梯應牢固。移動梯子時,不允許任何人站在梯子上。使用高凳時,單凳只允許1人站立。兩個凳子分開後,兩個凳子之間的距離不得超過3m。如果使用高梯高凳,也要根據需要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8)在沒有可靠的防護設施時,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否則不準高空作業。同時,安全帶的質量必須符合使用的安全要求,做到高掛低用。(9)攀登前,要檢查踏板是否安全可靠,如踏板是否有承重能力;木桿根部是否腐爛。禁止在石棉瓦、刨花板和膠合板天花板上行走。(10)禁止在六級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天氣從事露天高空作業。另外,在高空作業的過程中壹定要做好安全檢查。如發現人和物的異常行為,應及時消除,滿足安全要求,以控制高處墜落事故。

高空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江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江蘇省高空懸掛作業安全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蘇安[2006 54 38+0]86號各市、縣(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省屬有關單位、企事業單位:為加強高空懸掛作業安全管理,保護作業人員生命安全和健康,保障高空懸掛作業施工安全,根據《江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條例》(令第102號,江蘇省人民政府181)等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制定了《江蘇省高空懸掛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現印發給妳們,請遵照執行。二○○壹年十月十六日附件:《江蘇省高處懸掛作業安全管理規定(試行)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加強高處懸掛作業的安全管理,保護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保障高處懸掛作業的施工安全,根據《江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省從事建築物外墻和廣告牌清洗裝飾的企業和租賃懸掛設備的企業。第三條本規定所稱高空懸掛作業,是指在專門配備操作人員及其使用的工具的裝置上,用繩索通過懸掛設備,從建築物上部沿立面進行的作業。第二章安全保障第四條從事高空懸掛作業的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下列規章制度並嚴格執行: (壹)安全生產責任制;(2)高處懸掛的安全規定;(3)施工技術方案;(4)懸掛設備安全操作規程;(5)懸掛設備安裝調試技術規範;(六)懸掛設備安全檢查制度;(七)暫停設備維護、保養和檢修制度;(八)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和佩戴制度;(9)操作人員和設備安裝維護人員的安全培訓和考核制度。懸掛作業企業必須做好上述制度執行情況的記錄和存檔工作。第五條高空懸掛設備的設計和制造單位必須嚴格按照GB5083-85《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通則》、JG5027-92《高空作業吊籃安全規則》等標準和技術規範進行設計和制造,並對設計和制造的設備的安全性能負責。總設計圖應由設計負責人和審查人員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制造高空懸掛設備的企業必須取得相應資質,產品經過省級有關部門質量安全性能鑒定。設備的安全性能檢測應當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安全技術檢測機構進行。第六條懸掛作業設備和電器、機械安全附件、安全裝置、安全繩、安全帶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有關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懸掛設備應逐壹建立產品和使用、檢查、維護、保養檔案。第7條工具、設備、電纜、水管等。用於高空懸吊作業必須有可靠的防墜落措施。高處懸掛的操作人員必須能夠正確、熟練地使用安全帶和安全繩。安全繩的上端應固定牢固可靠。使用時,安全繩應與地面基本垂直,操作者身後的余繩不得超過1米。在沒有特殊安全措施的情況下,禁止兩人同時使用壹根安全繩。第八條。高空作業現場區域應確保周圍環境的安全。操作下方要設警戒線,要有人看守。應在醒目位置設置“禁止入內”的標誌。第九條。不得在大霧、暴雨、大雪、大風(風速10.8m/s,相當於陣風6級)等惡劣天氣或夜間無證進行高處懸掛作業。不要在同壹垂直方向上同時工作。遠離高壓線10米範圍內,無特殊安全防護措施,不得作業。第十條高血壓、心臟病、恐高癥等患者。凡不適宜高空作業者,不得從事高空懸掛作業。從事高空懸掛作業的人員,如果身體不適或安全得不到保證,有權拒絕進行高空懸掛作業。第十壹條施工企業必須對懸掛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安全檢查分為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日常檢查由班組在上班前進行,定期檢查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定期檢查的記錄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簽字並存檔。其中,鋼絲繩每次施工前應檢查壹次,每月至少潤滑壹次;每次施工前應檢查壹次座椅登高板和安全繩。新裝、大修、閑置壹年以上的吊籃裝置在啟動前,必須由有資質的安全檢驗機構按照《高處懸掛安全規程》進行檢驗。第十二條因建築物結構限制不能使用懸吊設備的,必須落實相關安全技術措施。經施工企業負責人簽字後,方可使用經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座椅式登高板或懸掛裝置進行作業。第十三條懸掛設備租賃企業應當保證設備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並出具設備安全許可證和安全性能檢驗報告,簽訂租賃合同,對租賃設備的安全性能負責。第三章企業安全資質第十四條從事高空懸掛作業的企業、懸掛設備租賃企業、懸掛設備安裝維修單位,必須取得省級市或者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江蘇省高空懸掛作業安全資格證書(以下簡稱安全資格證書),方可從事高空懸掛作業和懸掛設備租賃、安裝維修。第十五條從事高空懸掛作業的企業安全資質分為三個等級:三級建築施工企業可承擔7層以下建築或者25米以下建築的懸掛作業施工項目;二級施工企業可承擔14層以下建築或50米以下建築的暫停作業施工項目;壹級施工企業可承接高空懸掛作業的所有施工項目。高空懸掛作業安全資格等級基本條件見附件二。第四章企業安全資質認定和管理第十六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對高處懸掛作業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gt第十七條從事高空懸掛作業的企業、懸掛設備租賃企業、安裝維修單位應當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安全資質認定,填寫《江蘇省高空懸掛作業企業安全資質認定申請表》(附件壹)壹式三份,並提交下列材料: (壹)企業營業執照或者復印件;(二)法定代表人的安全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證書和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3)懸掛作業設備、安全設施、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和必要的安全性能檢測儀器設備清單;(四)經營者名冊;(5)安全規章制度及相關技術資料;(六)企業基本情況和主要高空懸掛作業項目完成情況的評估資料;第十八條建築施工企業申請三級安全資質,由縣(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簽署意見後,報省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批準。施工企業申請壹級、二級安全資質,由縣(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簽署意見後,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省屬和部屬施工企業可直接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第十九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或者委托經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認可的安全生產中介機構組成評審組,按照《江蘇省高空懸掛作業安全資格認可與評分細則》(附件三)的要求,對從事高空懸掛作業的企業進行評審和評估。審查合格後,向省級市或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並頒發相應的江蘇省高空懸掛作業安全資格證。第二十條《安全資格證書》有效期為四年,每兩年壹次。有效期滿前三個月,獲證企業應按上述有關規定申請換證。第二十壹條新建或申請升級的高空懸掛作業單位,應按本辦法的規定,辦理報批手續。第二十二條外省單位在本省境內從事高空懸掛作業的,應當持有單位所在地省(市)頒發的《安全資格證書》,並到省安監局辦理手續後,方可從事高空懸掛作業。如本單位所在省尚未開展此項工作,則按第十七、十八、十九條的規定辦理。第五章法律責任第二十三條建設單位將高空懸掛作業項目發包給施工企業施工前,應當對施工企業的安全資質證書進行審核確認;否則發生事故,業主單位承擔相應責任。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暫停使用直至吊銷其安全資格證書;並要求工商部門註銷其高空懸掛作業資格。1,嚴重違反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辦法等相關規定;2、申報安全資質材料弄虛作假的;高空作業

3、擅自越級施工;4.偽造、出借或者轉讓安全資格證書的;5、不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的;7.未報告事故的;8、致命事故。第二十五條吊掛企業、吊掛設備租賃企業違反安全法律法規,造成嚴重後果的,按有關規定處罰。第二十六條安裝維修人員故意出具虛假維修報告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取消其安裝維修資格,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第二十七條安全監督管理人員、安全技術檢測機構檢測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應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六章附則第二十八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附件壹:江蘇省高空懸掛作業安全資格認可申請表;附件二:高空懸掛作業安全資格等級基本條件;附件三:江蘇省高空懸掛作業安全資格認可及評分細則。

在本節中編輯高空作業的標準分類。

本標準是高處作業的基本標準,是高處作業時采取勞動安全保護措施和加強勞動安全科學管理的依據。本標準適用於各種高空作業。1基本定義1.1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含)以上有墜落可能的高處作業稱為高處作業1.2墜落高度基準面通過最低墜落點的水平面,稱為墜落高度基準面。1.3最低落點可能落在工作位置的最低點稱為工作位置最低落點*。1.4工作區域內各工作位置與對應的墜落高度基準面之間的垂直距離的最大值稱為工作區域的工作高度。*可能墜落範圍的半徑r,根據高度h為:當高度h為2-5m時,半徑r為2m;當高度h在5m以上至15m時,半徑r為3m;當高度h大於15m至30m時,半徑r為4m;當高度h大於30m時,半徑r為5m。高度h是從工作位置到其底部的垂直距離。2高空作業水平2.1。高空作業高度在2-5m時,稱為壹級高空作業。2.2當高處作業高度在5m以上至15m時,稱為二級高處作業。2.3高處作業高度在15m至30m時,稱為三級高處作業。2.4高空作業高度超過30m時,稱為超高空作業。3高處作業的種類和特殊高處作業的種類3.1高處作業的種類分為壹般高處作業和特殊高處作業。3.2特殊高空作業包括以下幾類:3.2.1在陣風6級(風速10.8米/秒)及以上條件下進行的高空作業,稱為大風高空作業。3.2.2在高溫或低溫環境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不同溫度的高處作業。3.2.3降雪期間的高處作業稱為雪天高處作業。3.2.4雨天高處作業稱為雨天高處作業。3.2.5室外完全使用人工照明的高處作業稱為夜間高處作業。3.2.6帶電體附近或接觸帶電體的高處作業統稱為帶電高處作業。3.2.7沒有立足點或立足點不牢固的高處作業統稱為懸空高處作業。3.2.8為搶救突發災害和事故而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搶救高處作業。3.3壹般高處作業是指除特殊高處作業以外的高處作業。4.標註高處作業分類,按等級、類別、類別標註。當在高處標記壹般工作時,標明級別和類型;標註特殊高度作業時,標明級別和類別,類別可省略。例1:三級,壹般高空作業;例2:1級,大風高處作業;例3:二級,在不同溫度和懸掛高度下工作。

我國高空作業車行業的發展及前景分析

高空作業車是壹種通過工作平臺將工人、工具和材料吊至空中指定位置,進行各種安裝和維修作業的特種高空作業機械。它既屬於專用汽車,又屬於工程機械,是壹種重要的施工設備。●宏觀經濟發展的影響:高空作業車高空作業是壹種先進的高空作業方式,其發展與國民經濟的發展水平密切相關。根據國外高空作業機械專業媒體雜誌AccessInternational的報道,統計數據見表1。經濟越發達,需求越大,單位GDP需求越大。從表1和表2可以看出我國該行業的需求與發達國家或地區的差距。與發達國家和地區相比,我國對單位GDP的需求不僅少,而且單位GDP需求占GDP的比例也低,這說明高空作業車的市場需求既與經濟規模有關,也與經濟發展程度有關,這恰恰說明高空作業車在我國有著非常廣闊的發展前景。●高安全性、高工作效率、高環境適應性要求高空作業車,作為工程車輛的壹種,其特殊性在於:壹、載人高空作業對安全性的要求高於壹般工程車輛,稱為“高安全性”;二是施工現場的環境是“非結構化”的,即其工作環境是不可預測的、多變的,因此要求對環境的“高度適應性”;三是經常用於應急搶修工作,多為室外或室外作業,作業環境條件差,要求作業時具有“高效率”。●“城市型”工程車輛基本集中在城市或鄉鎮,工作環境條件優於普通運輸車輛和工程機械,主要用於基建後端和日常維護,使用壽命預期也較高。因此,要求它們具有不同於普通工程車輛的特性:多功能。外觀漂亮,塗裝顏色既要有工程車的穩定性,又要有汽車的生命力,而且要長期保持。靈活;可適當裝載貨物,如工具、機具、材料等。可搭載工作乘員,如電力行業4-6人,路燈行業3-5人,具有工程車的功能和轎車的舒適性。●個性化、差異化要求由於高空作業車應用廣泛,涉及行業多,每個行業的工作內容也不盡相同,據不完全統計,我國每年有近5000人因為城市建築維護中使用的高空作業吊籃墜落而死亡,而這種作業方式在發達國家已經基本消失,取而代之的是高空作業車。因此,未來無人機將廣泛應用於城市建築維護。發達國家的設備租賃行業是高空作業車采購的主力軍,約占總需求的80%,而在中國幾乎為零,用戶要用就必須買。隨著我國工程設備租賃行業的發展,用戶無需投資即可租賃,這必然導致租賃行業的大量新增,因此租賃行業將是高空作業車市場需求增長潛力最大的行業。綜上所述,參考發達國家的情況,我國高空作業車的實際需求與需求潛力相比非常小,未來20-30年我國高空作業車產品將保持持續快速發展。到2015年,人數將從2008年的10000人左右增加到至少40000人左右,並以10%-20%左右的年增長率發展。[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