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其財產無償贈與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三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壹)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合法權益的;(二)對贈與人不履行扶養義務的;(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內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