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或戶口簿等身份證明材料;
2.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的,應當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營業執照復印件、工商登記註冊資料或者社團法人登記證書等。;
3.訴訟法律事實發生後,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名稱發生變更的,應當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二。證明房屋租賃法律關系成立的證據
1,證明房屋有合法的產權來源;
2.房屋租賃合同。
3.房屋轉租的,應提交合法轉租關系的證據(如原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
三。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履行的證據
1.證明出租人是否已將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以及交付時房屋狀況的證據;
2.承租人履行合同的證據,如支付定金(或押金或保證金)、租金、管理費、水電費等費用的發票或收據。
3.當事人要求對租賃房屋內的裝修資產進行評估的,應當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規定的期限內向法院提出申請。
四、當事人在索賠中有具體金額的,應提交詳細的計算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