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書面租賃合同;
(二)房屋所有權證書;
(三)當事人的法律文書;
(四)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文件,包括其他人同意出租房屋的證明、委托代管人委托出租房屋的證明。
房屋租賃合同備案需要哪些資料?
辦理房屋租賃登記,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房屋租賃合同登記申請書》(附委托書);
(2)書面租賃合同(原件);
(三)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復印件)
(四)房屋權屬證書或其他合法權屬證明(復印件原件);
(五)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文件。
(六)房地產管理部門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後對雙方有什麽影響?
1.如果有約定,合同中約定登記備案手續是房屋租賃合同的生效條件的,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後租賃合同生效,但即使沒有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合同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
如果對方已經接受,合同也生效。出租人已將租賃房屋交付承租人,承租人已接收房屋的,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承租人接受。
2.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合同是否辦理備案登記手續與合同效力沒有必然聯系。合同生效無特殊條件的,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合同自承租人和出租人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