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標任務
“十四五”期間,發展保障性租賃房將是住房建設的重點任務。堅持從實際出發,科學合理確定保障性租賃房建設目標。
全市建設籌集保障性租賃房1.36萬套,新增保障性租賃房套數占新增住房供應套數的1.5%以上,滿足新市民、年輕人等群體的住房需求。
具體目標分為:
3400套2021,
2022年將籌集2500套。
2023年建成並飼養2500套。
2024年募集2500套。
2025年將籌集2800套。
到2025年,住房保障體系更加完善,多主體供應、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基本建立,新市民、青年等群體住房困難得到有效緩解。
目標標準
01,安全對象
保障性租賃房主要面向諸暨市無房、穩定就業的新市民和青年,特別是從事基本公共服務的人員、創新創業人員、新引進人才、龍頭企業職工,解決他們階段性住房困難。
申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本人及配偶在我市無住房;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依法以用人單位名義繳納社會養老保險或個人所得稅。
02、建設標準
保障性租賃房分為住宅和宿舍兩種類型:
其中,居民住房建築面積標準要求70平方米以下戶型比例不低於80%。
宿舍型保障性租賃房建築面積要求在50平方米以下;
住宅保障性租賃房可根據保障對象的實際租賃需求,配建建築面積70-90平方米的家庭用房。
已開工或竣工的住房轉為保障性租賃房的,建築面積標準可適當放寬。公寓建築面積大的,可以按房間出租,適合改造成小戶型的,就改造。
03.租金標準
保障性租賃房租金不得高於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90%,具體標準可根據保障性租賃房項目和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5年。因特殊原因確需繼續租住的,續租期限不得超過3年,租金標準不得低於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90%。
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由投資主體或運營管理主體委托的第三方專業機構定期評估,或根據政府發布的參考價格確定。
發展模式
諸暨作為重點發展城市,可以利用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閑置土地、工業園區配套用地、存量閑置房屋和新增供應的國有建設用地,發展保障性租賃房。
新開工的保障性租賃房要按照職住平衡的原則,主要安排在產業園區及周邊和城市重點建設區域,引導城市人地融合、人地房聯動。
支持政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投資的公租房、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項目閑置或已作為保障性租賃房的調整為保障性租賃房;
支持鎮街利用工業街區線外且未納入近期用地計劃的工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房;
支持企業以政府改造、政府回購的方式,將商業辦公、酒店、工廠、倉庫、科研教育等閑置住宅和非住宅用房改造為保障性租賃房,相關銀行對保障性租賃房項目提供融資支持和租賃運營。
支持企業向社會購房作為保障性租賃房,支持企業使用社會租賃房,通過全省保障性租賃房管理服務平臺集中租賃後作為保障性租賃房出租給保障對象;
支持國有企業發揮主導作用,利用自身獨特資源建設保障性租賃房,打造特色服務品牌。
政策支持
01,土地扶持政策
相關主體可以通過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閑置土地、工業園區配套用地、存量閑置房屋和新增供應國有建設用地五種方式發展保障性租賃房。工業園區新建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和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築面積上限相應提高到30%。增加的部分主要用於保障性租賃房的建設,這將為制造業等行業“長得更高、更強”。
新開工的保障性租賃房,原則上應獨立建設,可封閉管理,建築面積不低於3000平方米且不少於50套。
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工業園區配套用地和非住宅閑置房屋建設的保障性租賃房應是宿舍型保障性租賃房,嚴禁建設成套商品房。
調整工業用地容積率、建築密度、建築高度的,應當在綜合評估後按程序調整相關控制性詳細規劃,並依法辦理相關項目審批手續。
工業園區新建工業項目可充分利用上述扶持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和職工生活需求,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房。
鼓勵產業園區統籌小微企業需求,統壹規劃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房。項目可由工業園區管委會投資建設或與工業項目企業共同投資建設,其中小微企業園區須由園區統壹規劃建設。
02.財政支援
對符合條件的保障性租賃房建設項目,要積極爭取中央和省級補貼,市財政要在現有資金渠道中予以支持。
統籌從土地出讓收入或土地出讓總收入中提取的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等各類資金,用於發展保障性租賃房。
結合諸暨市實際,統籌各級各類相關資金,如從土地出讓金凈收入10%以上或土地出讓金總收入2%以上提取的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從土地出讓金總收入中提取的“騰籠換鳥”專項資金,用於發展保障性租賃房。
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障性租賃房建設運營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障性租賃房項目申報基礎設施領域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
03、稅收減免支持
保障性租賃房的稅收、金融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對保障性租賃房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對不設防空地下室的工業項目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賃房,根據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關於規範和調整人防工程易地建設收費的通知》,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
04.公共* * *服務支持
保障性租賃房承租人可以按照規定申領居住證,居住證持有人可以按照規定享受義務教育、醫療衛生、公積金、文化旅遊等基本公共服務。
保障性租賃房項目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如有混合性質,應分表計量。不單獨用表計量的,供需雙方可協商混合消費比例,實行分類價格。
監督管理
01,嚴格的準入管理
保障性租賃房納入省級保障性租賃房管理平臺統壹管理。
政府給予政策支持的租賃住房項目,在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確認後,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規範化管理,享受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扶持政策。未納入的不得享受保障性租賃房專項扶持政策。
對諸暨市現有的各類政策性扶持租賃住房進行梳理,將符合條件的各類政策性扶持租賃住房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規範化管理。
02、加強施工管理
加強保障性租賃房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實施全過程重點監管。
合理配套商業服務設施,滿足日常生活需求;使用新增供應的國有建設用地建設的,應當加強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配套。
保障性租賃房項目應提供簡單環保的基礎裝修,配置必要的生活設施,滿足拎包入住的基本要求。
集中式保障性租賃房項目建設應當符合《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集中式租賃住房建設適用標準的通知》的有關規定。鼓勵有條件的項目采取代建模式,引入品牌企業參與項目建設,提高住房質量。
03、規範租賃管理。
政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投資的保障性租賃房項目,由當地住房保障部門統壹管理,專業運作。運營管理可以通過政府購買第三方服務或與專業租賃住房企業合作的方式。
市場企業投資保障性租賃房項目,原則上自行做好配租等日常管理工作,當地住房保障部門提供業務指導服務。
對於不同建設方式或不同建設項目的保障性租賃房,項目投資者應制定具體的準入退出條件、小戶型具體面積標準和廉租房具體標準。
保障性租賃房項目面向公共服務業等特定行業、特定對象出租,用人單位應配合項目投資者做好申請、租金分配、租金收取、退出等日常管理工作;
對本單位、本系統職工出租的,用人單位應當做好日常管理,提高使用效率,降低空置率。
承租人取得當地公共租賃住房或者其他當地產權住房保障的,應當及時退出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得破壞其承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設施設備,不得擅自裝修或者轉租、轉借或者改變租賃用途。
要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涵蓋投資主體、建設單位、經營管理單位、用人單位、承租人等主體的信用檔案。
諸暨市建設局應建立日常監管和動態核查機制,加強對項目建設主體和運營單位的監督管理,定期檢查承租人的住房情況。
04、加強所有權管理。
保障性租賃房項目必須整體確認,不得分割登記、轉讓和抵押。
符合條件的涉及整體轉讓的項目,須經當地人民政府審批,轉讓後原保障性租賃房性質和土地用途不變。
其中,工業項目範圍內建設的保障性租賃房必須與生產性廠房壹並轉讓,不得單獨轉讓。
利用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和非住宅存量住房建設的保障性租賃房,如遇拆遷,仍按原土地用途和收購方式進行補償。
本操作規程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實施,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