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納稅人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時,可以按照規定的標準和程序扣除住房租賃費用。實踐中,納稅人只需提供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等與房屋租賃費用相關的證明材料,無需提供發票。
納稅人扣除房屋租賃費用的註意事項如下:
1.租賃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納稅人需要保證簽訂的租賃合同真實合法,與房產權屬證書壹致。同時,合同中應明確約定租金數額、支付方式、租賃期限等內容,以便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時作為證明材料。
2.房屋產權證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納稅人需要提供房屋產權證,證明其對租賃房屋擁有合法使用權。房屋產權證明可以是房產證、購房合同等。,並且需要保證真實有效。
3.房屋租賃支出的合理性和真實性:納稅人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時,需要保證扣除的房屋租賃支出是合理的、真實的。如果存在虛假納稅申報、偷稅漏稅等行為,壹旦被稅務機關查實,將面臨相應的法律責任。
綜上所述,納稅人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時,可以按照規定的標準和程序扣除住房租賃費用,無需提供發票。但納稅人需要保證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完整,以便稅務機關查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八條
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範圍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企事業單位承包、租賃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收入;財產轉讓所得;意外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五條
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八條第壹款第壹項所說的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務分紅、津貼、補貼以及其他與受雇或者受雇有關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