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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安置費怎麽處理?

法律分析:如果不需要統壹安置,在征得被安置人同意後,可以用安置補助費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險費用。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所有權人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使用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統壹支付給需要安置的安置單位,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安置的個人或者經被安置人同意用於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險費用。市、縣、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的監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保障其長遠生計。征地應當依法按時足額支付農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補償費,安排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征用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並公布該地區的綜合地價確定。區域綜合地價的制定應當綜合考慮原土地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人口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至少每三年調整或重新公布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