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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前如何寫續約合同?

法律分析:房屋租賃續期協議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出租房屋,出租人地址為對承租方,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壹致,訂立本協議。

2.租賃期限:3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房屋租金金額為人民幣元,家具水電煤氣租約到期按件數計算,收費標準多退少補。

3.該房屋現有裝修、設備、器材詳見協議清單,作為出租人按約定將該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以及承租人在本協議租賃期限屆滿時返還該房屋的驗收依據。

4.承租人應按時繳納租賃期內的水、電、氣費用。如因未及時付款而導致逾期付款,承租人應承擔逾期付款費用。

5.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將租賃房屋轉租或轉借他人。未經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收回房屋或提前轉租給他人。

6.租賃期滿,協議自然終止,承租人按時返還房屋。

7.本協議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承租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第七百零七條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認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租賃期限固定的,應當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壹十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壹十五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改善或者增加租賃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加其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