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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居住證需要哪些材料?

辦理汕頭居住證所需材料如下:

1.身份證原件或其他合法有效證件。

2.1近期免冠照片。

3.學校出具的在讀證明。

4住所證明(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房屋租賃登記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宿舍證明等。)

5.勞動合同或出勤證明

6.居住證申請表

辦理居住證的程序:

1.提交申請:申請人向居住地公安機關出示相關證明材料,填寫居住證申請表;

2.材料審核:公安機關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確保信息真實有效;

3.拍照采集:審批通過後,申請人需要拍照采集指紋信息;

4.費用支付:按當地規定支付相應的手續費;

5.制證:公安機關制作居住證;

6.證件領取:申請人持回執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領取居住證。

綜上所述,辦理汕頭居住證,需要提供身份證或合法證件、近期免冠照片、在讀證明、居住證明(如房產證、購房合同等。)、勞動合同或在讀證明、居住證申請表。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照片、居住地址、就業、就學等證明材料。居住地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購房合同或出租人、用人單位、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在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和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在讀的材料。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由其監護人或近親屬代為辦理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相關證明材料的申請人和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公安機關委托的派出所或者社區服務機構應當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對符合辦理居住證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作發放居住證;在邊遠地區、交通不便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延長按期制發居住證的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