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開辦私人診所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註冊後在醫療機構執業滿5年的非在職醫務人員;
(二)設立二級西醫或三級中醫診所,申請人應當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
(三)男未滿65周歲,女未滿60周歲,身體健康;
(四)退休衛生技術人員必須經原工作單位同意;
(5)註冊資本:私人西醫診所不低於30萬元,私人中醫診所不低於654.38+0.5萬元;
(六)有固定住所。
(7)診療場所必須長期固定(非申請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賃協議),符合衛生部頒布的《醫療機構基本標準》的要求。按1名醫生、1名護士計算,使用面積不低於40平方米,每增加壹名衛生技術人員,面積增加10平方米。
(八)符合xxx市區域衛生規劃和當地醫療機構規劃。